一般高校位置都比较偏远,为了挽留住教师,也为了教师缩短上下班时间,把更多的精力呢放在工作上。**都会盖房子低价卖给教师供其居住,这就是所谓的集资房,很多社会老百姓会图便宜从教师手里买集资房,其中呢会有很多问题。例如,高校教师集资房产权归谁?高校教师集资房产权是多少年的?下面给大家说一说。高校教师集资房产权归谁1、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同理,高校教师集资房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2、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高校教师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3、集资房是高校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高校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高校,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4、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高校,所以集资房是高校财产的组成部分,高校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高校教师集资房产权是多少年的高校教师集资房一般都是住宅属性的房子,一般住宅属性的房产,国家规定产权都是70年的,商业用地的产权是50年的。买房需谨慎,虽说高校集资房便宜,但是以后遇到问题,会很麻烦,毕竟他不同于普通住宅。如果您真要买,也需要多加考量,多多了解相关信息,上面的两点信息希望对您买集资房有所帮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全部4个回答 > 教师集资房可以买吗
134****3959 | 2018-07-13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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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432 买教师集资房,有集体房产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
较难形成规模,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结果往往仍是力不从心。水、电、煤气管道的接驳,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也离不开资金,更不用提社区文化建设和其它体育设施配套、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都是集资者始料不及的,也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
产权问题,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所有权人的资信状况,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2018-07-13 11:21:50 -
141****9372 集资房可以办理房产证,你是买别人的,还是买单位的?教师一般信誉度比较高,一般不会做出违约这样的事,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你再和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018-07-13 1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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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560 没有房产证建议不要买,属于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2015年初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予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2018-07-13 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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