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暂停办理事项包括:(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房屋、土地租赁;(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全部4个回答 >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146****2570 | 2018-07-13 09:50:54-
156****9948 【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2018-07-13 09:52:32 -
143****0542 第一,加强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征地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水平。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乡镇围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二是严格征地政策标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并坚持征收拆迁工作合法化、程序化、公开化、公平化。
三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奖励机制。将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乡镇、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一项内容,或对有关乡镇、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加强执法监管
在被征地块内抢建房屋、抢栽苗木、滥打机井、土坑等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少数群众受利益驱使,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缺位。
为此,一要调整征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规划,科学征地拆迁的整体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提高工作预见性,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每次具体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块的青苗、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先行清点、登记和核实,并现场摄像,然后再及时发布征地公告。
二是加大拟征地块内的执法巡查力度。由国土、规划、城管、乡镇等多方联动,强化执法,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先清理,后征收。
三是各乡镇加强对集体土地的使用监管。对各村组未利用土地、荒山、林地等承包、开发行为应建立审批机制。
四是各项目指挥部要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标准和原则。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抢搭建、抢种植行为,保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规范补偿资金发放
资金实行按项目列支,并严格监督、规范村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在操作中,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财政、民政、农业、经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确保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始终严格在乡镇、各有关部门有力监管下进行,保证补偿费依法、合理、有效地进行分配和使用,给群众一个明白。 2018-07-13 09:51:44 -
154****2065 1、了解征地的政策和流程。
2、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用地方案。
3、团结乡亲,做好和不良开发商以及腐败官员长期斗争的准备,争取赔偿与就业安置相结合、征地与工程承包相结合。
4、为自己和乡亲制定长期发展计划,摆脱失地失业的困境 2018-07-13 09: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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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暂停办理事项包括:(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房屋、土地租赁;(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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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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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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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了解1、拆迁性质,是政府行为还是开发商行为,如果是开发商行为,就可以多提一些条件、多要一些面积、多要一点补偿金。2、自己家的房屋有无产权证,有产权证的可按1:1.12或1:1.13要安臵房;无产权证的面积可按30%、50%、甚至是100%和拆迁办要安臵房面积。另有一特殊规定,93年以前盖的房屋视同有照,能提供证明。二、拆迁之前准备工作1、房屋的实际面积,自己要仔细测量好;附属物也要登记好如未做好准备,拆迁办人去测量登记时,他们测多少就是多少,是不好改变的,拆迁时的迁移费用拆迁办是有补偿的。2、家里人对所要拆迁安臵方案要统一。推荐一个人和拆迁办谈(人多嘴杂,拆迁办会找到你家的底线)三、签协议时间1、一般在三分之二的人签字后再签字,往往在此时间段上安臵方案或政策会有所松动,同时在签字的时候向拆迁办要拆迁奖金金。2、对拆迁办给你开出的条件你比较满意,你都不要当时签字,等第二天或第三天再签字,两三天之中或许会有更好的消息出台,同时对他们开出的条件再满意都不要流露在脸上。3、家里有老人无劳保的、吃低保的、下岗的、伤残的要请他们解决,老人因房屋拆迁导致身体不好等都可以和拆迁办谈,多要一些面积和补偿金。4、家里要适当地做些假象,多铺些床铺、把老人接来住等,就是造成人多拥挤现象,好多要些面积。四、讨价还价1、拆迁面积要多要,如在1:1.12或1:1.13的基础上多要20%或30%,和拆迁办还价。2、新房装潢费用。测算新房简单装潢费如需3万元,那就要5万和拆迁办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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