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看你的项目是什么了。如果前期有项目需要先立项,如果土地是公开招拍挂,没有具体项目的,这个是先办理土地证。
全部3个回答 > 集体土地证做立项能通过吗
151****8057 | 2018-07-12 19: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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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085 如果是项目用地,当然要先立项!
如果是私人用地,要到规划部门咨询,若可以准许建设用地,这凭着规划用地手续,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 2018-07-12 20:01:59 -
158****4054 1、立项是项目建设必须做的,没有立项文件说明手续不齐,也不能算是诈骗,政府的项目很多都是手续不齐就开工建设的,这在各个省市都很常见,也可以说是违规操作,毕竟没有按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
2、手续不齐,银行不给贷款,这跟银行没有关系。
3、还迁房一般都是政府背景建设的,开发商应该也是有政府背景的。对于政府你应该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开发商与你有合同关系,直接去法院起诉。 2018-07-12 20:00:28 -
146****3943 我很怀疑您是否真的做房地产开发的业内人员。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首先需要获得的就是土地,依据现行的相关政策,可低价或无偿获得的划拨土地几乎没有了,无论是商业还是住宅项目,土地基本为挂牌出让。我看过本题其他两个回答,从专业知识方面应该是业内人士,说得不错,我做一些补充,以供您参考。
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都需要跟政府和银行搞好关系,这是基本常识。土地的获取只能是通过政府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通过集体组织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集体土地的性质带有很多其它因素,这里暂不论述。以城镇国有土地为例,在城市整体规划和用地指标明确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选地,就是确定拟开发地区和地块,这是首要目标。在确定拟开发地区地块的前提下,需要通过各方面关系,与当地党政机关、财政、招商、金融、建筑规划、土地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对接,通过党政机关及财政和招商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可以提前了解城镇规划、土地用途、周边公共事业配套等关键指标。做这些工作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中间环节主要包括确定拿地(范围、四至、用途、指标、规划)相关工作,以及运作土地挂牌摘牌等环节,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资金链充足供应的保证,需要提前和银行等部门沟通,因为此项工作涉及到今后土地和房产的抵押贷款等,必须提前进行规划和确定。
如果前提工作做得充分到位,相关的人员和关系也到位,基本上房地产企业可以了解参与城镇改造升级、土地整合利用等契机,再配合当地党政机关领导的思路,设计出拟开发地块的具体规划。请注意,这个时候党政机关领导的思路是关键,如果做好了,今后拟开发地块周边的公共事业配套都会提前配套到位或政府明确相关配套的目标及期限,这等于是替开发商解决了**大的问题。
上述这些环节都做到位的情况下,拟开发土地的挂牌出让、拍卖摘牌,其实就不是问题了,在这里我估计不能也不想多说什么,感兴趣的话我们可以私下探讨和交流。
综上所述,看地、选址、了解、运作、规划、拿地、设计、建造等等,才是正确的流程,也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流程,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2018-07-12 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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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1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及第1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抵押贷款。基本上集体土地的房子是不可以办理按揭或者抵押贷款的,国家有这样的政策的,但是银行方面好像有些银行松点,可以贷款,我估计是信用贷款什么的,具体你问下银行方面。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可用作抵押,(《担保法》中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以下财产不可用作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虽赣州市拟在会昌等县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但因相关改革试点文件尚未正式印发,暂时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待正式文件印发后,方可作为抵押物。综上所述,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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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均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近期政府征收城市周边农村居民的宅基地等情况的出现,一些民间借贷和融资公司开始接受上述集体土地的抵押,但均属于私人行为,银行基本不接受这种抵押物。房产证和土地证不是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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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能是为了分割后转让吧(卖给他人),这样是法律禁止的。简单的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你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发建设,一年内未开发建设要收取20%的闲置费,超过2年未开发建设政府无偿收回你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法律依据的)。开发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可以转让或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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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2,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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