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你的陈述,本律师认为本案中明显是甲某想毁约讹钱未果,遂于乙某恶意串通欲损害你的利益。根据上述合同法52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合同无效。你既然聘请了律师,那么你的合法权益将得到维护,根据你的情况,你和律师可以考虑: 1、向人民法院以上述法律规定为由主张甲乙购房合同无效,同时请求依法确认你和甲的合同合法成立,并且请求责令甲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法院确认对方合同无效后在请求房产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撤销乙的房产手续为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拆迁补偿款。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会影响你的案件的审理。 4、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与否值得商榷!司法实际中会结合甲的主观意图和相关证据严格区分其行为是民事违法还是刑事诈骗!但是如果能够认定刑事诈骗对你更为有利。由于你实行了财产保全,无论你的案件拖多久,应该不会影响你的实体利益的。
全部4个回答 >请问房子被一房多卖如何要回?
132****3578 | 2018-07-12 10:27:56-
141****5694 为什么呢?我来告诉你一下 首先跟你说一下贷款买新房的流程:
1、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
2、开发商拿去房产局备案;
3、有了备案证明才能办理按揭贷款;
4、银行放款开发商才能收到全部的房款 我们可以看到,只要你是办了贷款的,你的房子肯定在房产局备案着,所以不会出现重复备案(一房多卖)的现象。 那一房多卖是怎样的呢?你一次性付款了,只是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找理由不去房产局备案的话,房子还是他的,他可以再卖给被人,或者自己缺钱,就又拿这样已经付完款的房子拿去银行抵押贷款。 所以你买新房,为避免自己的房子被拿去卖给别人或被开发商拿去再抵押,你一定要贷款买房。 2018-07-12 10:29:00 -
155****6199 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多重买卖。
“一房多卖”具有民事欺诈的某些特征,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极为相似,即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一房多卖”到底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构成刑事案件中的合同诈骗罪,**关键的还是要从卖房者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区分。如果买房者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多笔房款的意图,其诈骗行为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是利用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一房多卖的赔偿 2018-07-12 10:28:51 -
146****3926 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8-07-12 10:28:41 -
135****7871 一房多卖中争议商品房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是:
(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二)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
(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支持
(四)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合同备案,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五)如果上诉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只有确定了商品房所有权之后,才能知道该商品房是归谁所有的。对于购房者来讲,就应当尽快的办理房产证,这样才能在法律上面**大先对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当然,具体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委托开发商进行,也是可以自行办理的。
你想要知道的,我已经满足了你,作为老司机的我已经尽力而为了,接下来就要看你自己了,把它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学习的路上永不停歇,活到老学到老!!! 2018-07-12 1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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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属于经济诈骗罪,由于现在的房子价值普遍比较高,所以基本都上升到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就是等法院审判结果了。公安局立案调查有结果当然好,但不排除有的关系户花钱拖关系,我劝你可以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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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四、指定收款账户。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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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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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建委网站查询 ,选择期房查询---然后在“已网上签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查询”里面输入相应的合同号,购房人姓名,以及查询密码,查询密码由开发商提供,直接问售楼处即可,如果确认后出现您的相关信息,就说明已经网签过了而, 如果是交付之后,那么尽快去办理房产证,只要房产证到手,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肯定没有多卖。 在买房子之前就应该多做工作,了解房子的相关情况,比如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开发商此前开发的其它楼盘的质量、销售、服务情况;本楼盘的拆迁安置情况;本楼盘是否已经设立了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有他人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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