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当地建委网站查询 ,选择期房查询---然后在“已网上签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查询”里面输入相应的合同号,购房人姓名,以及查询密码,查询密码由开发商提供,直接问售楼处即可,如果确认后出现您的相关信息,就说明已经网签过了而, 如果是交付之后,那么尽快去办理房产证,只要房产证到手,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肯定没有多卖。 在买房子之前就应该多做工作,了解房子的相关情况,比如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开发商此前开发的其它楼盘的质量、销售、服务情况;本楼盘的拆迁安置情况;本楼盘是否已经设立了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有他人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等等
全部4个回答 >请问一房多卖如何操作?
156****9873 | 2018-07-12 10:25:18-
141****0816 这是开发商和房地局的共同责任。
1、现在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在办理到你的产权证。那么,你就可以以合同欺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就变成刑事了。原因是,开发商恶意合同欺诈。如公安机关不受理,那么你可以采取起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
2、房地局,审查不严格。你如果做了贷款,那么需要地产做抵押,这就变成房地局审核不严格,一套房子多次抵押(事实上,即使没有一房多卖,你的房子在你之前也被抵押过了,那就是开发商抵押个银行了)。
3、银行的责任,银行在你的房产没有给开发商解除抵押前,是不可能再次让第三房抵押的。
所以,一房多卖,涉及的部分比较多,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你。 2018-07-12 10:25:52 -
152****5937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产品、信息处于广泛的流通状态,人们不仅关注着周围的社会关系,而且更加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经济地位,他们较过去更多地体现为“经济人”,他们更多的关心自己所需要的,追求并实现着自己的预期利益。
为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双方往往采用订立合同的方式将交易内容落实到书面上。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都会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大化,有时会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信息优势等,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个买受人,由此引发了许多的法律纠纷,而对于确认纠纷系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又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但由于我国当前商品房开发、销售的实际运行快于我国不动产法律的制定、修改、颁行的进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往往是原则性的、高度概括的规定,对开发商将一套房屋“一女多嫁”的行为效力的认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房屋买受人,也不利于法官依法断案,反而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有很大余地,造成不同的法官对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产生分歧,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 2018-07-12 10:25:43 -
134****1320 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8-07-12 1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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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变更、转让等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物权法》第九条同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 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 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 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 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 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房屋买卖中只有经过合法登记,办理了房产证,买受人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未经登记的,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也未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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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在办理到你的产权证。那么,你就可以以合同欺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就变成刑事了。原因是,开发商恶意合同欺诈。如公安机关不受理,那么你可以采取起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2、房地局,审查不严格。你如果做了贷款,那么需要地产做抵押,这就变成房地局审核不严格,一套房子多次抵押(事实上,即使没有一房多卖,你的房子在你之前也被抵押过了,那就是开发商抵押个银行了)。3、银行的责任,银行在你的房产没有给开发商解除抵押前,是不可能再次让第三房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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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多卖中,由于是卖家实际违约,一般情况下要求退还定金的时候都是允许的。买家要求退还购房定金的方式有以下:1、双方协商退款,退款方式、时间等均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能够协商解决的就尽量协商,但是协商并不一定解决问题。2、以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根据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则按约定解决,如没有,买房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请求对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提醒你注意:一房二卖属于买卖合同j纠纷,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在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建议尽快行使诉讼权利,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将会丧失胜诉权。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在线咨询万帆律所房产纠纷律师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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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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