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试着回答一下吧 首先 1 、你的房子已经十年了,在房屋防水等方面保修肯定是过了的(5年),还有保修期的部分 请看下面的条文: 住宅质量国家有的明文规定是这样的:合理使用年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民用住宅**短的耐久年限是25-50年) 这个“合理使用年限”大概也就是几十年吧,很明显,你所述的屋顶是属于主体结构工程的,你要是顶层的业主这个也属于防水方面,从防水层面肯定不管开发商事。你可以这样,找专门的质检部门检测,如房屋质检部门出具该房屋屋顶有重大质量问题,必须马上整改,那你可以找开发商了。 十年了开发商都不在了怎么办呢? 这个要另说了,等下说,先说你所说的墙体问题,除了承重墙以外其它墙体都不算开发商管了,而且上面你说的只是墙面脱落问题,属于墙面问题,与承重墙的保修性质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墙面部分是没有开发商什么事的了。
全部3个回答 >公共维修基金能维修室内天花板吗
138****4680 | 2018-07-12 00:13:45-
146****2328 房屋漏水该找谁
楼上邻居?开发商?还是找物业?
一、在什么情况下找楼上邻居
(一)、因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破坏地面防水设施。
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二)、因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久远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正常生活用水导致渗水漏水。此时因双方均无过错,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可能存在责任分担。
法律关系:相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各方、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在什么情况下找开发商
因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在房屋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而渗水漏水。
法律关系:商品住宅纠纷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工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三、在什么情况下找物业单位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即大修基物业代管,金由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需向物业申请。
(二)、因《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某些修缮义务。
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018-07-12 00:14:47 -
152****8748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2018-07-12 00:14:39 -
136****1690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介绍,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可以由3-5名业主代表带上身份证到区房产局物业科填表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填表后再委托物业部门或是自行联系维修单位,对方报出设备维修预算后,在小区里公示,再挨个找2/3以上的业主签字审核同意后回告区房产局,方可动用这笔基金。
事后,这3-5名业主代表必须在维修发票上签字,承担此次动用维修基金的责任。 2018-07-12 00:14:33 -
159****2832 室内开花板开裂漏水不能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室内天花板属于业主自有部分,不在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内的。
依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维修基金适用范围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上述系统中归专业管理部门所有的除外。 2018-07-12 0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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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1 、你的房子已经十年了,在房屋防水等方面保修肯定是过了的(5年),还有保修期的部分 请看下面的条文: 住宅质量国家有的明文规定是这样的:合理使用年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民用住宅**短的耐久年限是25-50年) 这个“合理使用年限”大概也就是几十年吧,很明显,你所述的屋顶是属于主体结构工程的,你要是顶层的业主这个也属于防水方面,从防水层面肯定不管开发商事。你可以这样,找专门的质检部门检测,如房屋质检部门出具该房屋屋顶有重大质量问题,必须马上整改,那你可以找开发商了。 十年了开发商都不在了怎么办呢? 这个要另说了,等下说,先说你所说的墙体问题,除了承重墙以外其它墙体都不算开发商管了,而且上面你说的只是墙面脱落问题,属于墙面问题,与承重墙的保修性质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墙面部分是没有开发商什么事的了。 十年了,也不属于上面那条款里面的部分,那就要你们那一栋楼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出钱修,当时没有收取的话现在收。不能只由你或某个业主出。上面的屋顶问题,开发商真的很难搞定或者不在了,那还是认倒霉吧,和上面的墙体维修一样要用专项维修资金修。 这里就回答了你的第一问题 :室内墙体保修期是一年,注意,是室内的一年,室外的是5年,属于防水结构。 第二个问题:由于我不是工程专业的,对于你说的我只能猜测是墙面抹灰层脱落,这个也是过了保修期的,而且在你们的室内,这个要你家自己出钱修,不能动用维修资金。如果是公共部位你们想修的话就要大家一起出了,没什么事谁会想出钱修公共部位的墙体,除非不能住人了。 这个事你要牵头动工也是很困难的。 2、 现在来说说物业的责任:这方面物业是没有责任的,物业是提供服务的公司,业主付给的物业费是由9大项服务构成,保安保洁等员工工资、员工福利保险、公用设施设备养护、园林绿化、物业保险、物业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区域清洁和秩序维护费、其他业主同意费用。你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在这9项里面,这个你应该可以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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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 也称为 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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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 也称为 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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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具体收取比例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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