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应该分割。
全部3个回答 > 回迁房属于婚后财产吗
137****1755 | 2018-07-11 16:08:43-
133****1086 这属于共同财产,是你爷爷赠与你的房产,因为你们婚姻正常,当然就属于共同财产的。 2018-07-11 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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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421 以下几个事情不清晰:
1、首先,你在第一次法院判决时,是否有提交你所说的“100平米使用权”的法律资料;
2、土地上盖的建筑物是在婚前盖好的还是后来盖好的;谁出资的?是否有书面证据?
3、是不是人多回迁的面积多,如果没有继父的名字回迁的面积就没有那么大?
如果你有你母亲和你父亲离婚后的法院出具的“100平米使用权”的文本资料,并且能证明是你母亲出资加盖的,就算第3条成立,你母亲也可以要求获得大部分产权;如果第3条也不成立,你母亲可以要求全部产权。
相反,如果没有相关书面证明资料和人证,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追问
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听我母亲说庭审的时候她出具了100平米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先前就盖好的,后来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异后,我母亲重新翻盖的(我母亲独自出资),不知道当时的包工头算不算是证人。我们这的拆迁政策就是人多面积就多。
还有一点是我继父向我母亲提出的离婚申请。具体原因我就不知道为什么了。
追答
很多基层律师都是骗人骗钱的都没有资质,但是每个律师都不肯答应你不赢不要钱的。建议你找律师前,先咨询下你这个案例他的建议和你是否有要你提供的证据和资料,如果啥都不问光吹牛皮打包票,说自己都有熟人,甚至还有你给红包,就是骗子。
追问
谢谢,我对律师这个行业一点都不了解。自己没有触犯过法律。 2018-07-11 16:09:51 -
154****344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作如下解答:
一步步分析:
1、你父亲在你婚后将房子公证赠与你,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么这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是没有份额的
2、如果这套房子拆迁了,那么获得的拆迁款是属于你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还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3、如果你用这些拆迁款购买了回迁房,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还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以上分析是理论上的,操作时你要将拆迁款独立一张银行卡,然后用这张银行卡转账购买回迁房,或者直接让拆迁公司将拆迁款这算房款,切记不得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018-07-11 16:09:22 -
136****8920 婚后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房产证是夫妻谁的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的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住房是一方旧房子拆迁所得,这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住张这部分权益,相当于新房的出资,是由这一方当事人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 2018-07-11 16:09:09 -
136****5550 1、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回迁房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的变态。在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产权置换,安置新的房屋,即回迁房。可见,回迁房是由原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的,在价值上二者也相等,因此,回迁房的产权归属不变,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是谁的,回迁房的产权就仍然是谁的。
3、需要说明一点,如果回迁房的价值超过了被拆迁房屋,即回迁房中除了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因素,比如在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购房款,或者增加了人口安置面积,那么这增加部分的产权归属就不能依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确定,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增加的购房款的,那么增加部分的产权就应当属于夫妻共财财产,如果是增加了人口安置面积,那么增加的部分就属于被安置人的。 2018-07-11 16: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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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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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增值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变大的那部分是共有财产,楼猪你可以考虑让你父母交多出那部分的钱,你享受原有的补偿面积,当然了你也可以把钱交给父母,由他们出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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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事情不清晰:1、首先,你在第一次法院判决时,是否有提交你所说的“100平米使用权”的法律资料;2、土地上盖的建筑物是在婚前盖好的还是后来盖好的;谁出资的?是否有书面证据?3、是不是人多回迁的面积多,如果没有继父的名字回迁的面积就没有那么大?如果你有你母亲和你父亲离婚后的法院出具的“100平米使用权”的文本资料,并且能证明是你母亲出资加盖的,就算第3条成立,你母亲也可以要求获得大部分产权;如果第3条也不成立,你母亲可以要求全部产权。相反,如果没有相关书面证明资料和人证,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追问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听我母亲说庭审的时候她出具了100平米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先前就盖好的,后来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异后,我母亲重新翻盖的(我母亲独自出资),不知道当时的包工头算不算是证人。我们这的拆迁政策就是人多面积就多。还有一点是我继父向我母亲提出的离婚申请。具体原因我就不知道为什么了。追答很多基层律师都是骗人骗钱的都没有资质,但是每个律师都不肯答应你不赢不要钱的。建议你找律师前,先咨询下你这个案例他的建议和你是否有要你提供的证据和资料,如果啥都不问光吹牛皮打包票,说自己都有熟人,甚至还有你给红包,就是骗子。追问谢谢,我对律师这个行业一点都不了解。自己没有触犯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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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是否共同出过资,如果你也出过资,对于房子也是有部分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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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夫妻俩婚后取得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两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都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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