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视为家庭房产。也就是说在保障期间买房那么全家都不符合条件了,应该会被责令腾退,但是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到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价格应以有房家庭租金收取;个别地区实行限购政策,如果不事先退出公租房并终止保障资格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网上备案的。这样的情况就是买房前必须先退出公租房。
全部5个回答 >廉租房家庭成员可以买房吗?
148****8496 | 2018-07-11 13:58:22-
146****4509 可以的,父母和儿子房产是独立的。不影响母亲使用廉租房。
一、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018-07-11 14:00:15 -
146****3258 买房之后就不能继续租用廉租房了,因为买房之后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了,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018-07-11 13:59:53 -
154****7385 可以购房,但是购房后需要退租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018-07-11 13:59:19 -
151****3098 公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视为家庭房产。也就是说在保障期间买房那么全家都不符合条件了,应该会被责令腾退,但是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到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价格应以有房家庭租金收取;
个别地区实行限购政策,如果不事先退出公租房并终止保障资格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网上备案的。这样的情况就是买房前必须先退出公租房。 2018-07-11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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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购买房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缴存满5年以上;2、购买住房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3、家庭年收入不超过规定标准;4、公积金提取余额不能超过购房贷款总额的30%;5、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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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承租了公租房且名下又有车的行为没有相关规定制度。但是,对于承租后购买了较高价格车辆的家庭,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承租时的相关手续进行重新核查。如发现其在申请公租房时有隐瞒资产收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收回住房。2.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3.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限制,各个地方的政策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已经修改政策,放宽限制,允许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人名下允许有1辆价值在10万元上下的私家车,而有些地方依然不允许,没放宽。4. 具体请你咨询申请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了解政策,对照自己的条件,是否满足,以及查询公租房供求状况。若满足就请今早打报告申请吧。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祝您早日住上心仪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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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租房是可以买商品房的,但是购房之后需要办理公租房退房。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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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购买商品房,但是购买之后需要办理公租房退房。2.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3.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4. 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 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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