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只是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进行登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将来才能交付的、具备法定销售条件的房屋售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登记备案的时间是: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果没有备案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全部3个回答 >单栋验收备案可以交房吗
156****7442 | 2018-07-10 19:11:44-
142****5239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2018-07-10 19:14:05 -
146****0682 勘察“五方验收”渊源于2000年生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但往往都把“由出卖人。但由于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该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五方验收合格”看起来很保护买受人利益、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基于此、工程监理五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一方拒绝接受的现象、施工方,还有一些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
这就出现一方强行公告交房,五方验收已经合格的商品房中,在商品房买卖中虽然一些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列出三种供选的交房条件,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经五个单位验收合格,房屋质量应该有保证,由此纠纷不断 从这个角度来说五方验收合格并不能保证可以收房 2018-07-10 19:13:56 -
137****4084 你说的是单栋验收表吧?当然不行,这个充其量算建设和施工单位自己验收的手续。虽然各地要求略有不同,但是开发商交房前基本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几个东西,专业的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会做公示,另外还有面积实测报告也会公示(涉及的价格补差的问题)。
看到这些证照,你就可以安安心心收房了。 2018-07-10 19:13:48 -
142****2320 不需要整个楼盘全部验收,但单栋房必须办理竣工验收才能交房装修,不然的话,一是质量没有保证,二是改变了现状验收时有影响。 2018-07-10 19:13:40
-
153****4961 房子主体单栋已经验收,售楼处就让拿钥匙,这属于合法的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2018-07-10 19:13:32
-
答
-
答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住宅小区需综合验收合格,单体验收只是部分工程完工。合同约定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可以交房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通过验收并且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则无法顺利交房,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相关部门对于房屋建造结果的检验,如果检验不通过就无法发放备案表,这样的房屋大多数都存在有建筑问题,如果强制交付使用开发商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除了房屋的质量要过关之外,还需要提供工程保修书以及一些其他的相关资料,通过验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交房时需要提供哪些东西1、如果是业主的话,记得要带购房合同,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合同中约定要带的东西,在收到收房通知的时候会给出具体的资料,最好是给物业或者是售楼部打电话核实一下。2、开发商的话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3、在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购房者最好先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
-
答
不论单栋楼、或是多塔共底盘的高层建筑,原则上都是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应该有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划分施工段施工,主要应根据每层的面积规模大小、预计竣工工期要求,安排进度需要配备人力、机械等综合考虑来划分或不必划分。多塔楼的施工段自然形成,不用去划分。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