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税收新规: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全部4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免土地增值税吗
143****9999 | 2018-07-10 15:01:37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38****6510 你好,第一,要区分投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对外投资或联营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里的投资形式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与作为固定资产资产核算的房屋。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非房地产开发的,则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二,要区分被投资联营企业是否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业。这里不再区分投资主体的行业性质,而以被投资、联营的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房地产行业进行界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根据财税〔2006〕21号的规定,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非房地产开发的,则适用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论被投资企业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048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第三,股权转让不缴土地增值税。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投资形成的投权进行处置转让时,由于股权已不对应其初始投资所形成的房地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转让股权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700号)规定了,对房地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所形成的股权转让的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是对被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根据财税字〔1995〕048第一条的规定,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18-07-10 15:02:28 -
148****0923 视情况而定,一般是免增值税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0]42号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018-07-10 15:02:08 -
155****6500 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税收新规:
1、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018-07-10 15:01:59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经适房 满五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交易就变成商品房了,满五年唯一住房只需要缴纳一个10%的综合地价款
全部5个回答 > -
问 土地增值税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凡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和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其他类型的旧房及建筑物,可按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1)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能提供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以及缴纳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2)可委托由政府批准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评估,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90%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即征收率为3%.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