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外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作为消防通道(连廊)的多户相连且有固定分隔界标的阳台,计入涉及到的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时,按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全部3个回答 >拆迁算阁楼的面积吗
131****9081 | 2018-07-10 03:10:52-
134****8535 一、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计算
1、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单层建筑物(指平房、不论其高度如何)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楼房按各层房屋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 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按每间房屋踢脚线以上的内墙水平面积计算。
3、 阁楼的计算:阁楼是指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的上部,用木材或其它材料搭建的临时楼层,比较低矮阴暗,靠近檐口的地方, 一般人不能直立,不用时可拆除,不影响房屋结构。阁楼是临时性建筑。 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阁楼下层净高度超过2.2米的,上层通风采光较好,能供人居住,且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折半计算使用面积;阁楼下层净高度在2.2米以下的,不论上层高度如何,阁楼均不计使用面积。公房承租人自行搭建的阁楼不予计算使用面积。 双坡屋面下建有预制(或现浇)楼板的房屋,其楼板与屋面之间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 积和使用面积;双坡屋面下面装修平顶吊顶的房屋,其吊顶与屋面之间的空间亦不计 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关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标准,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房屋登记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可主张按登记面积确定。关于房屋的实际面积,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现场测量,或者委托第三方测量。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再有,还要看你们所在省在《城市规划法》出台前对该于这方面有没有出台文件,如果有文件,还要根据该文件的规定,不能适用新法。 2018-07-10 03:11:24 -
137****0809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网上搜到的。可不可靠?张家港有没有类似文件呀? 2018-07-10 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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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710 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高度在 1米至
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高度在 1.80米至
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
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详细问当地拆迁办。 2018-07-10 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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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2.2米的,算建筑面积。1、关于阁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7条规定: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关于阳台:只赠送了一半,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2条规定,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因此,阁楼的面积计算是正确的,但阳台并没有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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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高度在 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高度在 1.80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详细问当地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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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高度在 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高度在 1.80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详细问当地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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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阁楼是高于2.2米的,就算购房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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