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全部3个回答 >修高铁占地要补偿安置房子吗
145****8342 | 2018-07-10 00:49:53-
134****4556 国家建设征用拆迁房屋的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18-07-10 00:50:33 -
135****5467 征地拆迁,看你房屋所在的位置,和项目关系不大。
你看看你家是住在哪里,是城区,还是城镇。基本地价都是计算好的。 2018-07-10 00:50:27 -
157****306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节选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18-07-10 0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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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拆迁房屋,是按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各地和各地赔偿不一样,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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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拆迁房屋,是按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各地和各地赔偿不一样,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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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如下: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 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 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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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村民建房应当遵守以下技术标准规定:(一(二)(三)层数和面积: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四)层高: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米左右。(五)(六)抗震:新建住宅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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