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不可以合同转增的,协议无效。法律强制性规定,处理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且合同的内容标的是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安置房属于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物权,在物权登记的房产证上明确写明。而经济适用法是不允许圈外交易的,所以不得转增。且物权变动要以物权登记才发生效力的,转增之后也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还是属于拆迁安置人。
全部3个回答 >购安置房该协议安全吗
146****4372 | 2018-07-09 21:56:21-
134****4426 据了解,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不能过户,对于买方来说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您的产权无法保障,合法利益就存在风险。
在此建议您如果此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请购买时谨慎权衡。感谢关注! 2018-07-09 21:57:44 -
132****2824 需要取得房产证。另外的话呢,因为不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备案,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2018-07-09 2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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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283 第一,对于该类房子,有两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高风险和超低价。
第二,关于风险的特点。
1、产权核实困难。即卖方是否实际拥有该房的产权。
2、支付兑现风险高。因为是一次性付款,而产权兑现的周期较长,所以期间存在的不可控因素较大。
3、一方多买的风险,因为只是两方的单方面意向,且法律有效性不够。再次期间,卖方与多方签定协议,也无法核实。
等等。
该类产权房产,若无超常的双方信任为基础,建议不要购房。 2018-07-09 2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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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一般房屋买卖,安置房的买卖存在着更大的风险,包括房产证延迟取得等。本文将针对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作简要分析。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综上,首先应该具体分析所购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如果房屋属于可以交易的,应当与出卖人签订具体的买卖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方式及产权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好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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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房产开发商帮你到房管局办理合同更名....应该是不收费,但是可能会慢点,要看责任心了,有些事情不好讲.....发票应该适会和产权证(房产证)一起发吧......所以提前办理好的话,应该不会有什么事情,产权证如果发下来,就不叫更名了,叫过户. 至于收据,**好也改改,那个不麻烦,找房产公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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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于该类房子,有两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高风险和超低价。第二,关于风险的特点。1、产权核实困难。即卖方是否实际拥有该房的产权。2、支付兑现风险高。因为是一次性付款,而产权兑现的周期较长,所以期间存在的不可控因素较大。3、一方多买的风险,因为只是两方的单方面意向,且法律有效性不够。再次期间,卖方与多方签定协议,也无法核实。等等。该类产权房产,若无超常的双方信任为基础,建议不要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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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不能过户,对于买方来说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您的产权无法保障,合法利益就存在风险。在此建议您如果此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请购买时谨慎权衡。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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