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房屋 低层房屋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一般是1-3层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低层房屋一般建筑结构简单,施工期短,建造成本低廉,给人以亲切安宁、有天有地的感觉,它的舒适度、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人们特别喜欢以此为住宅。但是,低层房屋占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难以广泛开发。 多层房屋 (3-7层)多层房屋指高于10米、低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物。多层房屋一般为4 -8层,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房屋一般规格(房型)整齐,通风采光状况好,空间紧凑而不闭塞。与高层相比,多层房屋公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主要原因。 高层房屋 (8层以上)高层房屋是指高于24米的建筑。8层以上(可含8层)的建筑体,一般可分为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建筑设计规范住宅楼小高层,高层规范是如何定义的?
152****2255 | 2018-07-09 16:03:20-
142****5135 可以肯定的是,这就是住宅。
术语2.0.17是商业服务网点的解释。
商业服务网点就是指“住宅”底部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与商住楼中底部“商业营业厅”是两个概念,否则,就没有必要把这两个概念分开解释了。
从规划审批的角度上是没有疑义的,但不知道你说的400立方怎么算出来的,应该是消防水池吧,可以多个单体合用的。**好让设备专业帮你校核一下,或咨询一下当地的消防部门。 2018-07-09 16:04:10 -
145****4522 所谓小高层住宅,是指层数为8层-11层的住宅,平面布局类似于多层,有载人电梯但无消防电梯。 小高层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在《建筑设计规范大全》里面都没有这个定义。这种住宅实际上是中高层住宅(取8层、9层)和高层住宅(取10层-11层)相加在一起的概念,之所以不把7层算在里面,是因为6+1的跃层住宅可以不设电梯;如果要把范围扩大到8层-18层,就相当于把二类高层住宅也加到里面,可以称为“小型高层住宅”。电梯和楼梯共同作为公共垂直交通工具,但可以不设消防电梯。因此,小高层虽是高层住宅,但层数较低,又具有多层住宅的某些特点,但防火要求并不如高层建筑防火要求那么高。
超过15层的多层住宅,我们称之为高层住宅.高层住宅是城市化、工业现代化的产物,按它的外部体形可分为塔式、板式和墙式;按它的内部空间组合可分为单元式和走廊式。高层住宅一般设有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为此国家还明确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少于两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根据楼房的层数、高度不同分:1—3层称低层、3—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为超高层。 2018-07-09 16:03:59 -
151****6403 第一类高层建筑:9-16层(高度到50米);
第二类高层建筑:17-25层(高度到75米);
第三类高层建筑:26-40层(**高到100米);
超高层建筑: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
在我国,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非单层民用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称为高层建筑。根据高层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进行分类。
小高层是指楼层在8至11层间,配备电梯的住宅。在建设部有关规定中,没有小高层这个概念,它是人们的习惯称为。小高层有以下特点: 一是小高层通过电梯的配置,使原有意义的多层住宅具有了高层的优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根据楼房的层数、高度不同分:1—3层称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为超高层。 2018-07-09 16:03:50 -
137****6752 多层
泛指2—9层的住宅及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为多层。
《住宅设计规范》上指4-6层住宅。
高层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37—87)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但是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建筑不算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 2018-07-09 16: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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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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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有具体说明,见下: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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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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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大,联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除此之外,住宅建设建议投人大量资金、土地与建树等资源,如何依据我国国情恰当地采用庞大的资金与资源,以此符合广大人民对于住房的要求,确保居民**高限度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合乎局限、安全性、医疗、经济等基本上要求,是制订本规范标准的目的。 国家对于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订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法规,制订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与法规和住宅建设关系尤其紧密,住宅设计时必需严苛遵循,作为此要革新墙体,强化住宅建筑的隔热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与水资源欠缺的国家,所以于设计师之中要使用节地型方案,采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住宅的日照、朝着、层数、防火等和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均有内在的联系,必需合作产生一个不错的居住环境。所以,住宅设计应合乎城市规划与居住区建设的要求,和周围环境相互磋商,以此开创便于、宽敞、优雅的生活环境,或许也包含后条明定的安全性、医疗等要求。 住宅建筑量大面大,所以,建筑构配件需标准、模数化,应合乎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应付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和建筑主体亦需模数磋商,有助于商业化生产;目前建筑全新技术、全新产品、全新材料层出不穷,国家将要实施住宅产业近代化的政策,变化以往设备陈旧、工艺**、粗放经营的局面,实行集约化规模经营,提升产品质量。住宅设计应大力使用全新技术、全新材料、全新产品,增进住宅产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