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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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46 | 2018-07-07 21:29:14-
135****0857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2018-07-07 2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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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085 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
3、职工债权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和欠缴的税款
5、普通债权
其中,如果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未执行的,受理后双方协商继续执行,则发生的债权属于共益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履行完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发生的损失属于普通债权。
如果该公司以上签订的合同均没有财产担保,也不属于共益债权的话,公司经清算后,财产首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清算发生的费用,诉讼费用等,然后是员工的工资及社保和税金,剩下的财产才用来清偿各种债务。 2018-07-07 21:30:38 -
145****3275 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保等,再支付税款**后还借款 2018-07-07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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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已建成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二、房屋未建成房屋未建成的,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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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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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购房合同的话,正常是办不了房证的。但是你的情况又是特殊的,由于开发商倒闭所导致的。你可以拿着你的三联单去房产住宅局问一下,看你的三联单有没有微机资料。如果有事情很简单,直接按照正常的手续去办。也就是交纳各种税费,由于税费是因地而定的,就不多说了。你直接问当地的交易中心就行了。大概要去的地方有房产交易局,如果土地证也办的话还的去土地局,维修基金也是要交的,有的就在交易中心内。你去问问吧%7E%7E越快办越好,如果开发商“一女嫁多人”的话,现在它倒闭了,你又没有购房合同,可能叫其他人提前办理你的产权证,那样的话你就没有对这个房产的产权了%7E%7E你**多就是和开发商打债权官司了%7E%7E而不是物权了%7E%7E希望你开点去交易中心问问%7E%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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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并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济南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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