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购房人在与出卖人(不限于开发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如果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他仍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购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法》请求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出卖人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的情形发生。同时,为保护第二买受人的权益,根据物权优先原则,购房者已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而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要求损害赔偿。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出卖人已挥霍或转移了财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终还是会落空。 “一房两卖”的救济途径: 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限定登记期限。即在合同签订后尽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并应尽早催促开发商交付房屋,促使合同尽早履行。2、《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说,只要签订了合同,开发商和买受人就有了合同关系,由于合同是有效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违约方按约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无法交付房屋,无法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开发商和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依然存在,开发商必须履行赔偿义务。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进一步得到保护
全部3个回答 >一房两卖公安可以查封吗
139****8384 | 2018-07-04 16:25:29-
138****5873 除了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房产外,公安、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部门也可以依职权对房地产实施查封。如果是被法院查封,一般是涉及到经济和民事案件;如果是公安等国家安全机关则比较严重,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等。 2018-07-04 1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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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175 可以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刑事途径解决。上诉!为**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2018-07-04 16: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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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409 知道可以吗?那如果法院查封会导致无法过户 2018-07-04 16: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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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先登记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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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2.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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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看中了一套房子,如何知道房子有没有被抵押?这些老百姓平时既关心又拿不准的问题,在《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相应答案。登记簿作用更重要除房产证外,房屋还有第二张“身份证”——登记薄。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与登记办法相比,《办法》**大的变化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在日常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买了期房,要等到收房后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开发商有时为了追逐利润而将房屋两次甚至多次销售,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解决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办法》专门设立规定的“预告登记”一节。具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消费者交了**买了期房之后,就可凭借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在登记薄上写明某栋某套房已经卖给了某人。而且,开发商未按照约定与购房人申请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为了确保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房主是未成年人,《办法》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办法》要求,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共有房屋登记对于共有房屋,《办法》规定,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小区房屋“公私分明”为了保护业主权益,《办法》对小区公共场所的权利登记作出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办法》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屋、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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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先解除合同,再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还可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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