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承租单位公房,是不影响你申购自住型商品房额。自住型商品房申购是考量购房人名下是否有房产及房产的数量,很显然公房不属于您名下房产,产权归属单位而非您个人。如果成功购买了自住型商品房,公房的处置请参照您单位承租公房的管理办法,不影响您买房。
自住公房现在还能购买吗
157****1664 | 2018-07-01 19:22:55-
142****8168 房子在北京吗?内四城现在只有原来宣武区还能按换房手续办,丰朝海等均可办理。这种事情一般是委托中介或原房屋使用权人办理过户手续(其承担过户费用)。你没有工龄购买产权不太合适,家里老人如有工龄可抵扣。如公房购买后,称之为房改房,属于私产。建议如你考虑拆迁,不必考虑改为产权。因为现在北京拆迁公房政策与私产没有“实际实际”区别,你还不如多迁几个户口合适。 2018-07-01 1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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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949 如果是承租单位公房,是不影响你申购自住型商品房额。
自住型商品房申购是考量购房人名下是否有房产及房产的数量,很显然公房不属于您名下房产,产权归属单位而非您个人。
如果成功购买了自住型商品房,公房的处置请参照您单位承租公房的管理办法,不影响您买房。 2018-07-01 19:23:37 -
137****1400 已经私有制的公房买卖同普通二手房的交易一致,从单位一手购买公有住房,要先报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然后再去房管局过户。
公房上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开始实施的,实施阶段很多公房住户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入,这项措施操作起来也越来越规范了。
一、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二、交易原则:
此外为了切实达到改革目的,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可售公房上市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三、操作程序:
公房因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具体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2018-07-01 1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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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房还能买吗答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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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如公房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其他人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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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宅的**高使用年限为70年,您父亲的房子为1972年建成,已使用36年,尚可使用年限为34年.从使用年限上看该房屋尚未过期,但还需要结合房子的现状情况分析,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已经损害,无法居住人时为危房,在一般情况下,半产权是可以买断为全产权的,但需要经过您父亲的厂里批准,到相关房产部门办理.国家现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如果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如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廉租房,条件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您所在地的**低收入标准.这是我所知道的一些大致的,看看对您是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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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房补贴: 一、凡全民和集体单位出租的公有住房,租金低于现行“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的,统一按本规定的标准计租,并统一实行以承租户为补贴对象,由承租人所在单位,按租金的40%计发房租补贴的办法。 二、凡出租公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单价,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高于“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的,不再降低。承租人同样享受上述规定的房租补贴。 三、极少数原来已经执行“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但未能发给职工房租补贴的企业单位,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情况,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缓发住房补贴。四、计算承租人房租补贴的租金基数,只限于按省规定的住房分配控制面积之内的实际计租面积计算的房租金额。超过控制面积的部份,单位不予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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