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本或者是购房合同应该就可以的。
全部5个回答 >没交房能办户口吗
147****8509 | 2018-07-01 13: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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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586 以天津为例,如果你问的是能不能积分落户加分,只要有购房合同就能加分。如果你问能不能上户口,答案是不一定,得去派出所查,因为首先得地产开发商去注册地址,然后公安局才能查的到,查到了才能落户,查到了开发商才能办房产证,也就是说有房产证一定可以落户,没有房产证不一定不能落户,得问派出所你那房子地址注册了没有。
不过一般开发商都是需要办房产证了才去注册地址。 2018-07-01 13:21:13 -
152****4113 可以的,但是要等你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在房管局能够查到你的产权证明后才可以,赁购房合同原件和房管局开具的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原件使用。
各省辖市具体迁户政策有差异,以下是重庆地区的迁户要求,作参考:
一、外籍入渝
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迁入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8-07-01 13:21:06 -
154****5054 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是不能迁户口的,因为迁户口的必经会迁到房子所在地,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018-07-01 13:20:56 -
147****0380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的规定,住宅房屋办理产权人入户手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置条件,即:房屋实际已经交付使用。
为了印证这个条件是否具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入户手续时,会要求提供:1、由小区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2、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门(楼)牌号地址证明》。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小区物业是不会开具《入住证明》的;同时辖区公安派出所因为还未为该小区所有房屋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门牌号(开发商或物业自编号往往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也无法开具《门(楼)牌号地址证明》。
所以,如果房屋并未实际交付使用,是无法先行办理入户手续的。 2018-07-01 13: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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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籍管理相关的规定,住宅房屋办理产权人入户手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置条件,即:房屋实际已经交付使用。为了印证这个条件是否具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入户手续时,会要求提供:1、由小区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2、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门(楼)牌号地址证明》。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小区物业是不会开具《入住证明》的;同时辖区公安派出所因为还未为该小区所有房屋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门牌号(开发商或物业自编号往往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也无法开具《门(楼)牌号地址证明》。所以,如果房屋并未实际交付使用,是无法先行办理入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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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房产证,等待房子收房了,就是交房了,把房子的合同和其他资料带起就可以迁,需要物管开入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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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不能迁户口进去的话,可能有三种情况:1.购房合同不是跟开发商签的;2.开发商还没有把你们跟他们签订的购房合同送到房管局;3.到目前购房合同还没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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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购房入户的,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其他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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