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时,开发商最怕的是购房者集体维权,影响项目声誉,导致后续销售困难。作为购房者,我建议开发商诚信经营,避免退房纠纷。
全部3个回答 >请问退房开发商**怕什么?
143****3300 | 2018-07-01 10: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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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370 你注意过房屋的“产权”吗?
购买商品房时,你会看价格、看地段、看户型……但是你注意到楼盘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期限这个问题了吗?也许你说你注意了,销售人员告诉你房屋产权是70年或50年等,但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商品房”真正的居住时间到底是多少呢,按说每个楼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但这个70年指的是哪个时间段?
商品房实际的使用年限,按照正常的流程,产权是按开发商拿到地开始计算,一共70年。一般情况下,拿地到开工到后交房,时间至少有两三年。那么,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拿到房子之后,实际的产权只有六十七八年。但是如果开发商捂地或者捂盘呢,如果楼盘的地块从拿地到交房花了五年以上的时间呢? 2018-07-01 10:45:31 -
148****7851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07-01 10:44:58 -
158****3053 投诉效果不大,开发单位真的有问题可以到房管局的监察科只要开发单位资料齐全!效果也很好,以书面的形式对开发单位予以投诉 2018-07-01 1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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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251 第一、既然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就会进行登记备案。这跟你用什么付款方式无关。
第二、开发商可以拒绝客户的退房要求。即便是客户愿意承担违约金。
第三、买房需要慎重,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退房,除非你不要你的**了。 2018-07-01 10:44:38 -
147****6953 临时知道贷不了款,这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你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视为无效,你可以要求房产商退款,不用承担责任,他不能扣你定金。
对房产商来讲,他初期需要快速卖掉一部分房屋来偿还银行贷款和回笼一部分资金。之后,卖的快慢就不是很关键了。 2018-07-01 1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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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一下就知道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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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没人买房,那是假的,房地产商建房没人买,就好比做生意开店没人来买东西,一样的道理,没生意,你说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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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要去房产局注销合同备案就把钱全额退还的(不收违约金),合同也全部会给:开发商已经同意全额退款了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正常情况下是这样的,并在退款文件上签字。 这种情况下你去注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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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告知”了买受人,即开发商履行了通知义务(无论买受人是否同意),然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购房者能否请求解除合同呢?根据该条款之规定,显然不能。如此看来,此条款形同虚设,立法目的无法实现。其实,笔者认为,此条款完全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虽然法律规定购房者在办理了房产证后,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如果双方无特殊约定,那么合同就已经生效,开发商就不能对该房屋行使处分权(包括抵押、出售、赠与等)。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不仅仅需要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关键是必须经过买受人同意才合法。否则,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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