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就是在建楼盘,属于房产开发商,中介是做二手房为主,但是现在有一些地产公司也会把销售交给中介来做,你可以看看是否会设立售楼部,大部分售楼部都是属于开发商的
全部4个回答 >请教一下大家期房有按揭如何交易
137****8889 | 2018-06-28 22:13:21-
143****3964 如果是一手房未出房产证的话是办理不了交易手续的,必须等出了房产证才可以办理过户等手续。 2018-06-28 22: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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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053 首先,期房转让要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一:房屋尚处在期房阶段
也就是还没有满足上面提到的期房转化为现房的任何一个条件,期房尚不能以二手房过户的形式实现转让。
条件二:须征得开发商同意
预购人必需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实现权益转让。开发商通常采用在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权益转让书》上加盖公章的形式,表明开发商已经同意该房产产权的转让。
那么问题来了,贷款未还完是否允许转让?
期房在还贷期间是允许转让的,但因为还存在房屋的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因此转让必须征得开发商和贷款银行的同意。开发商和贷款银行同意转让的,需要转让人,开发商与受让人共同办理预售预购登记的变更手续,并与贷款银行变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 2018-06-28 22:16:51 -
147****8292 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 2018-06-28 22: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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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717 可以卖,如果贷款还没有发放,而且你的购房合同还没有去房管局备案,则可以直接去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原房主所购买的房为新房,只是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开发商还没有向房管局备案,这种情况下新业主直接和原业主达成协议。 2018-06-28 2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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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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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房产局签定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对双方的责任和各自支付的费用做出约定,买卖合同签定后去房产局核价。2、卖方拿着买卖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去地税局报税,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等。3、买卖双方去房产局办理资金托管,买方将**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4、买方缴纳契税,然后在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期间还需要缴纳登记费、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5、按照指定的日期领取房产证。6、拿着房产证去评估所做评估,较好是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7、带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评估报告、买卖合同、**款的资金存入凭证、托管协议、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去办理按揭贷款。8、银行审批资料,如果通过就会通知买方去银行拿审批后的贷款合同。9、去房产局办理他项权证,一般三天会下来。10、把他权证交到银行,同时催促放款。11、放款下来后去银行拿一张贷款回执,一般银行会给买方回执第六联,第三联会由银行转给房产局。12、买卖双方凭托管协议、放款收据、房产证、身份证、**款资金存入证明去房产局取款。13、买卖双方去办理房屋、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的交接,买方记得把卖方的土地证给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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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租房个人是没有产权的,只有承租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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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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