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去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3、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全部5个回答 >怎么办房屋登记?
155****1411 | 2018-06-26 16:26:49-
131****2188 首先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018-06-26 16:28:54 -
137****5419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06-26 16:28:14
-
143****6165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2018-06-26 16:27:34
-
答
-
答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可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后,连同产权证件、身份证明等,一起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勘丈绘图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勘丈绘图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实、修正房屋情况、核实墙界和绘制分户单位平面图等。将与实际一致的房屋平面图连同申请书、墙界表、未登记房屋调查表以及分户单位平面图等移交给原来的登记人员,并归入相应的登记档案袋。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墙界的核实。核实的时候,应有权利人逐一指引,验证墙界表的真实性,同时再由邻居确认申请人指界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双方确认后再对墙界进行登记。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产权审查要做到层层把关、“三审定案”(初审、复审和审批)。初审,是指通过查阅产权档案及有关资料,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房屋的界限,了解房屋产权来源及权利变动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的意见。初审以后,要将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核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据,要求重新复核;没有异议的,准予确认房屋产权。复审,是指经过初审和公告以后确认房屋产权无异议的,交由复审人员进行全面复核和审查。这是产权审查确认产权、核发产权证书的重要环节。经过以上步骤后,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并发放产权证书。绘制权证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抵押登记的申请人有哪些?设定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申请首次抵押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1)持房证、地证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应当同时申请办理房地统一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2)国有土地范围内共用宗地上的住宅房屋无土地信息的,申请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4.主债权合同**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必要材料。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高额抵押合同。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所贷款项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得挪做他用;如因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原因需要实现抵押权的,抵押物应由政府优先回购,或者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特定对象出售,出售价格要符合国家关于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规定”;6.特殊情形需提供的材料(1)同意将**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并用红线标注抵押范围,以及标准地名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①属于商品房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先行办理预售登记;②未取得商品住宅销售许可前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测算到套的测绘成果;③未取得非住宅商品房销售许可前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测算到幢、层的测绘成果,同时提交经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销售许可时拆分到套的书面承诺;(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当提供抵押权实现时优先交纳出让金的确认文件,无地上物的应提交批准抵押文件;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听说要先沟通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能要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全部6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