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全部3个回答 >新房产税什么时候执行
158****3922 | 2018-06-25 23:17:31-
136****0242 据了解,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按新规定,以后购房者每年在支付房地产税时,还需额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草案尚未正式形成,真正执行,尚需时日 2018-06-25 23: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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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554 从研究到形成,再到实施,怎么着也得有个两三年,现在谈执行还有点早,不过筹备工作应该是逐步进行的,比如产权登记制度的深化改革。 2018-06-25 23: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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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138 先在上海、重庆试行,但房产税出台后将会快速推动房价继续上涨,国家税收目的就顺利实现了。 2018-06-25 2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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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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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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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并非是个新税种,目前个人和单位出租住宅和非住宅就要征收房产税。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但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并不是新的东西,以前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根据1986年的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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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交付时间是要看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要按照合同日期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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