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地购房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员工在获得房产证之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审核期为三个工作日。根据银行的不同转入员工账户的时间不等,一般在15日内。购房公积金提取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异地购房
152****0526 | 2018-06-23 21:30:18-
143****0922 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 2018-06-26 20: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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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820 满足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如果采用贷款方式买房还需要看当地的信贷政策,主要包括三点:能否使用公积金;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不同性质的房产贷款政策。 2018-06-26 2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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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815 如果职工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除上述资料外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 2018-06-26 20: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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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127 大政策已经有的,只是很多地方不认,你可以问下你缴纳公积金的地方和你要买房子的地方公积金能不能互认,能互认的话就可以异地买,具体咨询买房地的公积金中心。 2018-06-26 20: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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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740 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2018-06-26 2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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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异地进行贷款。异地贷款涉及两个不同城市之间的业务往来,所以在程序上与一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有所不同。办理异地贷款时,申请人要到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三方协议》等相关表格,然后回到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如实填写后由其出具相关手续;之后,申请人再拿着这些手续回到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2、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近一年缴存明细;3、办理流程:领表申请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网下载。4、办理流程: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5、办理流程:申请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6、办理流程:账户开设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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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一般不可以异地买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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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操作细则:公积金缴存人如需在异地贷款买房,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但截至到2015年11月底吗,这一政策在南京目前还难以操作,真正落地尚待条件成熟。 2014年10月,住建部与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而此次《通知》的出台,将使这一困扰得到解决。 根据《通知》,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按照这一流程,假设无锡市民张先生在无锡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南京工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南京买房。那么他首先可以向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由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无锡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异地贷款新政何时能在南京落地?南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由于各地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信息协调存在难度,因此在南京缴存公积金的市民贷款异地买房目前尚难以操作。 此外,根据南京公积金中心本月初公布的数据,由于楼市交易火爆,2015年南京的公积金个贷率已高达110%。公积金“池子”吃紧,本地市民申请贷款尚须“排队”,这也导致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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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文件精神,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我州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州购房并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所购住房的购房人或不动产权利人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 二、所购住房属州中心按揭贷款楼盘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只接受2次内的贷款申请,即在我州或缴存城市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经还清,其中,贷款记录分别按州中心业务系统和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使用证明》)确定; 四、符合中心申请贷款的现行规定。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咨询、受理。申请人向管理部咨询,并持《缴存使用证明》及州中心规定的资料向购房所在地管理部申请贷款,管理部受理后,将《缴存使用证明》扫描件发送至资金营运科,资金营运科向缴存城市中心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核实《缴存使用证明》真实性和完整性,再将核实的《缴存使用证明》回传至管理部。 二、审核、审批。管理部收到《缴存使用证明》后,按中心贷款流程进行初审、复审,贷款发放部进行审批。 三、反馈。资金营运科将审批结果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告知函》反馈到缴存城市中心,以便缴存城市中心对申请人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资金营运科收到《回执》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管理部。 四、签订贷款合同。管理部收到资金营运科的《回执》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即借款人及配偶与管理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条款》、《借款借据》。 五、办理抵押。对按揭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办理;对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贷款的,由担保公司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放款。资金结算科发放贷款。 第四条 贷后管理。资金营运科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按年向缴存城市中心征询借款人公积金个人帐户状态,对个人账户发生转移的,提醒转入城市中心对缴存人(借款人)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和记录。借款人还款出现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时,中心通知缴存城市中心扣划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第五条 出具《缴存使用证明》。对我州缴存职工在州外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对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者出具《缴存使用证明》。资金营运科统一出具此证明并对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标识。当申请人工作调动、个人账户发生转移时,管理部应及时上报资金营运科,资金营运科告知贷款城市中心和转入城市中心,以便贷款城市中心和转入城市中心对申请人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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