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合同才能生效。
全部5个回答 >购房合同未签字生效吗
135****5777 | 2018-06-22 0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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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426 你好,在法律上属于合同生效条件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该两条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 2018-06-22 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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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929 除非有做委托公证让别人帮忙签名 不然产权人没签名是无效的 2018-06-22 0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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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182 房屋买卖中,通常遇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只有部分共有人签字,一旦房价上涨,极易产生纠纷,未签字的共有人往往会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尤其是2016年春节后,各大城市房价暴涨,此类因部分共有人未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剧增。那么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究竟是无效还是有效,我们针对不同的类型,进行相应的分析: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见《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
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买卖中,未登记的共有人往往以出卖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针对对于这种情形,个人认为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物权公示原则。对于不动产物权而言,公示方式就是不动产登记。当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善意的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另,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使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完全的处分权,但是其同买受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夫妻中的一方以另外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产,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般不会得到支持,除非能够证明买卖双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此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房屋产权都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当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夫妻名下共有房产,又分为三种情形:
情形一,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
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针对这种情形,个人认为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基于物权的公示原则及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房屋产权人明确登记为两人的情形下,即便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此时买受人亦不能认为系善意购买人,而所签署的合同由于另外一方权利人事后拒绝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情形二,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并代理另一方签署合同
当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房屋买卖中,夫妻一方代另外一方签字的情形非常多,争议亦**大,实践中也常常遇到未签字的一方拒绝承认授权夫或妻对外出售房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针对这种情形,买卖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关键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即买受人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相应夫或妻的一方有代理权。若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合法有效,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无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一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是相对人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三是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且对这种不知道并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失。
由于房屋买卖属于夫妻间的重大财产处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夫妻间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不能仅因夫妻间的特殊身份就认定作出出售行为的一方具有代理权,还应从看房的过程、签署合同的过程及细节来综合判断买受人的主观善意且无过失。 2018-06-22 0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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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注意事项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希望你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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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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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只用来证明你们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在第三方(比如中介)的协助下完成的,跟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没有第三方介入,当然不会有这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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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其夫妻共有(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还是其丈夫一个人婚前所有。如果是夫妻共有,则其妻的行为可以视为表见代理行为,该合同有效;如果是其丈夫一个人所有,签合同时妻子又未出示其丈夫的委托代理书,则该合同的效力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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