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1: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2: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全部3个回答 >请问房屋产权调查信息包括哪些?
157****7581 | 2018-06-21 14:41:30-
137****1659 房产调查的对象:
获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数量、位置、类型和质量等信息。
构筑物主要指道路、桥梁、堤坝、水闸等,
建筑物主要指房屋。
房屋调查的内容
按地籍的定义,房屋调查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 。
1. 房屋的权属
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
2. 房屋的位置
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座落、所在层次。
二、房屋调查的内容
3. 房屋的质量
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4. 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用途是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也就是指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
5. 房屋的数量
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建筑面积(简称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
(1) 建筑占地面积(基底面积)。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是指房屋底层外墙(柱)外围水平面积,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
(2)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018-06-21 14:42:34 -
138****2837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2018-06-21 1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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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561 根据《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无合法批准手续,有没有加屋、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坐落等。 2018-06-21 14:41:52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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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 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无合法批准手续,有无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坐落等。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1、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1)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3)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4)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2、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3、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4、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5、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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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的罪名,其中,房产信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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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一、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1、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2、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二、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三、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四、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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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3、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二、 特点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方面由房屋本身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跟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我国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三、 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了,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1、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2、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四、 消灭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好处和处分的权利。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了,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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