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你们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建议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协商解决。2.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 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3.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 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全部3个回答 >如果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不买可以吗?
138****1435 | 2018-06-21 0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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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910 你好,如果签了协议交了定金是不给退的哦! 2018-07-28 1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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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853 按照你们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建议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协商解决。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 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 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2018-06-21 04:13:38 -
142****0106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
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条款陷阱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特别提醒您: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建议您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和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
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唯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售楼人员)做霸王买卖的现象。
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
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一些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买房首先从位置和距离来讲,要先确定好自己的目标。同时要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这跟总房款有关。不要太过前瞻,要考虑到现在与未来的资金承受能力,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来考虑买房。而在买房时也要看开发商项目证件是否具备了销售条件。注意整个项目的开发计划工程进度,这关系到买房者的入住时间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干扰等情况。 要看清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生活上的便利以及居住的舒适度。现在精装修房比较多,要注意前期样板间的装潢和后期房的装潢是否统一。而对于毛坯房来讲,一定要注意房屋内部的格局合理性,包括真正的使用面积到底有多少等。因为塔楼、板楼的分摊面积都不一样。 目前很多投诉热点都在期房上。新的商品房合同从3月5日起开始使用,其中有很多注 2018-06-21 04:13:27 -
152****8727 只要是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合法合同协议都应当认定有效,在处理上需分类讨论:
根据**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4条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因为,认购书之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该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本约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018-06-21 0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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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的价格,除了国家规定的“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受法律保护,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房款。若开发商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的,可以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开发商仅仅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而论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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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后,一次性交清房款,合同签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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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的价格,除了国家规定的“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受法律保护,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房款。若开发商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的,可以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开发商仅仅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而论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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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会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房地产坐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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