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合法合同协议都应当认定有效
全部3个回答 >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后,又签定商品房购售正式合同,原协议书有效吗?
131****9315 | 2012-11-05 15:33:44-
138****2373 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后,一次性交清房款,合同签不了怎么办? 2012-11-06 1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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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841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并生效后,之前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认购性或意向性的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2012-11-05 1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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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由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由开发商事先制订的,因此在部分条款上对于开发商更为有利,这些认购书在内容上通常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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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签订意向书,交定金。如不签正式合同,定金不退还。交定金到正式合同签订会有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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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意向书中明确了所购房子的具体栋号并且标明了价格等具体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如开发商单方面提高价格,就涉嫌违约,一旦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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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预售合同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购房者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应当对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核实。简而言之,预售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预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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