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预售证件我们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定证件,也是开发商资信状况的重要证明。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2、注明房屋交付时间购买期房并不能马上收房入住,房屋交付的时间还是要看开发商的修建进度,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3、约定付款时间及方式购买期房建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一次性付款的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一笔款项。4、约定违约责任为了防止购买期房出现违约的情况,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总是没错的。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逾期违约"条款,如果到期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6、其他注意事项购买期房的时候除了签订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之外,还需要注意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对象一定要明确,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才可以放心买。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折扣较多,这样可以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
全部4个回答 >请问买期房签合同和备案是同时进行的吗
137****6788 | 2018-06-20 13:10:14-
137****7825 1.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
2.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3.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2018-06-20 13:18:14 -
135****7912 首先,现在买房都是交了**款就可以直接打文本合同,然后备案,贷款。没有什么前期和后期 2018-06-20 13: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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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780 不是的,是先要签了合同,然后再去房管局进行备案的。 2018-06-20 13: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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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是在网络系统登记,备案是在房管局登记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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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购房合同在缴纳**的时候签订,然后由开发商到房管局进行网签备案,完成后,开发商打印合同,通知去领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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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选择开发商?买新房时,选择哪个开发商也是令人头疼的问题之一,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以后自己以及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因此,查看楼盘时学会甄别开发商很重要。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是判断一个开发商是否有实力的主要参考标准。其次,开发商的口碑、楼盘质量、分析历年的销售情况等,都可以辅助购房者综合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做出判断。二、开发商五证是哪五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些开发商在对外销售商品房时,五证并不齐全,但由于价格较低,很多购房者都会忽视查看五证。要知道没有五证,即使你买了房也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看五证。三、签完合同一定要备案吗?1、签合同之日起30天内应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某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生效条件为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购房者在交完**款后,要约定好开发商备案时间,只有购房合同备案了,法律上才承认购房者拥有房产的合法性。2、交房之日起6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也会影响业主拿证时间。”3、签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但在实际购房合同中,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往往约定为1-3年,购房者要尽量要求开发商1年内办理好房产证。四、全款买新房好吗?买房一次性付清固然是“无债一身轻”,并且可以免除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等。而且因为是一次性付款,因此讨价还价会比较有利,进一步节省购房款。但全款买房除非对其房产项目有相当了解,尤其对于购买新房而言,包括建筑质量、开发商能力和资金实力等。需要购房者对房产知识有专业水准,否则不建议全款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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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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