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母女名字,权益共享,但日后交易需双方同意,手续复杂,影响流动性。
全部6个回答 >父母出资买房,产权证写母亲和女儿,房子是否和女婿有关?
146****5540 | 2018-06-16 14:55:02-
134****1085 一定要去公证的,不然这些都是属于你二人的共有财产 2018-06-16 1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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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478 没有 是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018-06-16 1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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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56 这个关键得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买房,还有写谁的名字,有没有做特殊的公正等。
下面的条件下,有女婿的份:
1 婚前或者婚后买房,写女儿、女婿两人的名字或者写女婿的名字。
2 婚后买房,写女儿的名字,没有做什么公正。 2018-06-16 14:55:25 -
133****1082 新婚姻法规定:父母赠与的房产仅属于受赠方个人名份下物业。保存好父母出资的证据,就是配偶没有关系! 2018-06-16 14: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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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按揭买房,和谁付**没有关系银行只看购房者是谁就行。但是办理银行贷款,已婚的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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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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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产权证更名答
直接去建委做变更就可以,不产生费用,只有产权人更名才需要再付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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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根据以下内容确定:1,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情况;2,将女儿登记在产权证上的目的。如果购买房屋时女儿没有成年就无法出资,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应该是女儿享有50%份额,其余为父亲夫妻共有部分,离婚时依法分割;如果购买时女儿已成年,就应该也对房屋出资了,可以根据出资情况确定产权份额(成年的也存在赠与情况,看有无书面或口头赠与的意思表示)。 他这个说的还是很清楚了,意思就是,如果当时你们买房,在产权上登记女儿的名字,是想将来把这套房子送给她,那么她就占有50%,当你们离婚后,女儿的50%是不会变的,剩下的50%由你们夫妻根据当时的出资买房的金额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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