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后面的问题是不成立的,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两书一表,那么这个项目根本就不具备交付条件,甚至可以说成未完工的项目,那么这时查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开发商都可以以此作为借口推脱。问题提的就失去了意义。到了收房日期开发商如果不能提供两书一表,一般情况下会采取两种措施:1、延期交房,当然这要产生违约金,如果项目很大,那违约金还是笔不小的费用呢。2、强行交付,如果开发商足够强势,当地各方面关系都能摆平,那你就只有默默忍受了,国情如此,谁都没办法。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不能提供三书一证一表,可以退房吗
141****6637 | 2018-06-13 10:49:14-
148****120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要开发商公示,您在现场看的。其他的是发给您的,您带回家的,开发商证件不齐全是可要求退房。 2018-06-13 1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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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184 若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拒绝收房后,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督促开发商将不具备的材料不齐,达到交房条件。 2018-06-13 1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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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500 朋友,是五证两书三表,这几样不可少 2018-06-13 1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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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没有“二书一表”的情况下就交房,业主收房以后,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表明业主认可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有业主承担,等于业主认可了房屋的质量。如果将来因为房子质量不合格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从而导致业主不能取得房产证,在起诉开发商时,业主将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格的证书,建议不要收房。并可以按照第17条的规定,向开发商索赔延迟交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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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但有不少发展商在楼房未经验收时就发出收房通知单,如购房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相关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打起官司来购房者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的相关说明。因此,购房者收房前可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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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业主一旦签了有关文件,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因此,专家提醒,收楼前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买家确实想收楼的,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具备居住条件的,亦可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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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能收房,更不要交任何费用。可依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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