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2、遗产处理前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有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故还有机会可以继承外公的财产。
全部4个回答 >放弃房产证明可以反悔吗
155****4721 | 2018-06-11 11:20:59-
143****8629 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应用其遗产偿还,对于放弃继承权的公证,需到公证处撤消公证! 2018-06-11 1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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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273 经过公证的放弃房产继承权,如果房产已经处理,无法反悔了;房产没有处理的前或诉讼中反悔的,由法院判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018-06-11 11:22:10 -
141****6021 请律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个清楚。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的。但无论输赢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对于私心的家人给予他们宽容的心吧。你当时签的那份自愿放弃继承书声明如果是在你未满18岁的情况下签的,那是不能生效的。你可以起诉要回你的继承权。遗产有没有分割完毕?如果已经分割完毕了,其实继承。那就没得反悔了。还没分割完的话,还有点机会,由法院去决定是否承认。《**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除非当时办理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是虚假的,即签字的不是本人或者是被强迫等情况下签定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不能撤销的。 2018-06-11 11:21:53 -
151****3844 什么叫放弃?你的权利不是说一句或者签字就可以放弃的。比如法定继承的遗产就不能提前放弃,因为那东西还没有真正的属于你,必须是法定继承开始才行。 2018-06-11 1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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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317 能不能要回来,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在声明放弃继承后,遗产房已经分割并且过户到他人名下:一般不能要回了。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放弃继承声明是被胁迫或欺诈的,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
如果声明放弃后,不是公证放弃继承的,在遗产房分割过户之前,可以反悔,要求参与继承。 2018-06-11 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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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即发生放弃遗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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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放弃房产继承权,如果房产已经处理,无法反悔了;房产没有处理的前或诉讼中反悔的,由法院判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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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说继承父母的房吗?如果是父母还健在就不存在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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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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