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即发生放弃遗产的效力。
全部3个回答 >放弃房产证明可以反悔吗?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35****0232 | 2019-05-23 1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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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992 1、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遗产处理前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有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故还有机会可以继承外公的财产。
2019-05-23 19:29:17 -
135****3395 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19-05-23 19:29:14 -
152****2284 看你的房产协议的签署过程
合规的签署是不可以的反悔的 2019-05-23 19:29:10 -
151****2364 1、首先你姑姑给你房子是属于赠与,且你已经将房子登记到你的名下,表示你接受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187条: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如你所说,你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你姑姑失去了人已撤销权,且你姑姑不存在《合同法》地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所以房子所有权是你的。 2、房子所有权归你,那你跟你姑姑签署的那份合同就是相当于一份买卖合同,现在你反悔,叫表示你想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责任部分分两种情况,(1)如果30万是定金,在合同中明确说了收30万定金的话,你违反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就是60万(2)如果没有说是定金,就口头说拿30万取房产证,可以说这是你姑姑借你的钱,你把30万还给他就是了。你们是亲戚,**好的就是说没有定金了,对你比较好。 3、不管是那种情况,你姑姑去法院告的话,也只能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强行要求你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不大,这种纠纷都是双方调解的,你放心,好好跟姑姑讲讲,毕竟大家也是亲戚不是。
2019-05-23 19: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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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应用其遗产偿还,对于放弃继承权的公证,需到公证处撤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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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房产过户是在芜湖市房管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芜湖市镜湖区中山北路28号。一、芜湖市房产过户费用如下: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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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备案后缴齐所有税、费和维修基金;并且开发商将建筑主体竣工,并经规划、设计、建设方、承建单位、监理、安监、消防、绿化、环保、人防验收合格;房产局核实面积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证。若开发商有一项未合格,产权证将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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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的“解放后1951年的颁发的土地宅基地证件。”,只能做为参考凭据!如果说“是在70年代根邻居a换了宅子,a在我家的地上盖的房子”,那么,你们家被动。都换房子那么多年,应该不能再要回,a又在原房子上重新建房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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