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虽然房屋有贷款,但房屋所有权应该是确定了的。只是针对债权人而言,房屋在权利上有抵押债权,并且房屋管理部门还记载了有他权利。于房屋所有权人而言,这个权利中就包含了抵押权人的优先债权。查封有权利瑕疵的房屋,也是一种保全和利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方式,但真正实现债权,比较麻烦。
全部3个回答 >房子可以保全吗
142****8006 | 2018-06-07 11:04:20-
155****6369 1、按揭房当然可以执行,由执行法院组织评估拍卖,用拍卖款受偿。但根据担保法规定,按揭房附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即按揭银行有权从按揭房拍卖款优先受偿,还完以后原告才能拿走余额。其实就是原告帮银行打了官司提前收回了贷款本息。
2、唯一房是个大麻烦,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高院规定唯一住宅不能轻易处理。后来这个规定有了一些松动,原则上不能处理,但如果能用其他途径解决被执行人的住房(比如执行掉他的唯一别墅,同时给他租个普通房周转),就可以处理。 2018-06-07 11:05:22 -
141****5455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如果属于农村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因转让受限,法院一般不予保全。
对城镇中的房屋,也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有些房屋虽没有下发房产证,但大证已经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保全的,并且能够防止对方转移。
对有的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即使保全,也无法对房屋进行控制,这种情况下,保全的意义不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房地产需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2018-06-07 11:05:09 -
155****6196 1、在财产保全中,财产范围的确定:是诉讼当事人申请的,依据当事人申请确定财产范围;由法院依据职权作出的,由法院决定。
2、房产产权不清的、没有房产证的一般不给予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18-06-07 11:04:58 -
136****3714 1、房屋保全意思,简单的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
2、专业解释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018-06-07 11: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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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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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置房可以保全吗答
可以入住。法院查封的房产,只是限制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从来不会限制所有权人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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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置房可以保全吗答
既无产权证也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是无法进行财产保全的。但既然是拆迁安置房,应该属于产权房,也有管理单位,为什么会得出两无房产的结论?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前的资金流动以及资金转移情况,人民法院是可以通过银行查询的,问题是你究竟掌握多少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账户上没有资金会使你的财产保全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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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房当然可以执行,由执行法院组织评估拍卖,用拍卖款受偿。但根据担保法规定,按揭房附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即按揭银行有权从按揭房拍卖款优先受偿,还完以后原告才能拿走余额。其实就是原告帮银行打了官司提前收回了贷款本息。2、唯一房是个大麻烦,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高院规定唯一住宅不能轻易处理。后来这个规定有了一些松动,原则上不能处理,但如果能用其他途径解决被执行人的住房(比如执行掉他的唯一别墅,同时给他租个普通房周转),就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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