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房: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二、大产权房: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全部3个回答 >集体产权房是什么
142****6256 | 2018-06-06 22:11:02-
144****6443 集体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2013年12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 2018-06-06 22:12:29 -
141****3830 通俗的说,集体房证就是小产权,但是正规的说来就不是了,集体房证可以找单位更名,也会有单位的管理, 但是小产权就不是了,简单的说集体房子是单位里面的集资房,也就是占用单位的地,然后单位里面给员工的福利,只需要交很少的税,再有就是如果有一天单位要解散那么单位有义务为你们办理正规的房产证,但是小产权就没有了,,基本上说小产权就是三无,没有物业,小产权房能买吗。没有产权,没有法律保护~ 所以真正的没办法的时候宁愿买集资房,也不买小产权的房,但是**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子,单位跑的多的是,**好买有正规产权的吧~~~~
所谓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色之一。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深圳市小产权房出售。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如果是纳入了农村住宅建设规划或者是在农民宅基地上建造的,也会发给计提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是这些房子只能在农民集体之内流转,非农业人口、集体外人员不得购买,即使购买也不受法律保护,俗称“小产权房”。地方政府在基本农田中违规建造的房子,严格上说是违建房,无产权。鉴于所谓的大产权房的土地也只有70年使用权,租赁一套小产权房租期20年、30年,就能绕过小产权房不能购买的问题,从而拥有合法使用权。 2018-06-06 22:12:16 -
157****8148 集体产权也是小产权,它和大产权的区别如下:
1、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
2、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地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备注:
1、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
2、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2018-06-06 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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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集体产权是什么?答
我听说集体产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财产权,好像和普通商品房不太一样。具体怎么交易,我还得再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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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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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一、享受的一系列权力不同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 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二、产生基础不同 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开发房地产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则是集体土地所有与使用一体。农民申请修房均是在其范围内审批的宅基地上修建,这种房屋是不纳入城镇房屋交易的范围,其交易行为和结果不受保护! 三、没有产权证 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这类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法律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外来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而通常的商品房,购买者享受的是完全独立产权,有自己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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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不能继承?实际上等于只有居住、使用权。 对个人来说,你没有独立的产权,你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 但房产仍可以买卖,只是价格不能与独立产权房一样. 买这种房子一是合同要规范,二是产权过户手续完毕以后付款.其他都无关紧要了. 过户手续在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实行一条龙服务,一到大厅便知. 要缴纳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办理土地证时,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一般集体产权房的土地都是划拨的). 可以办理二手房贷款,**30%.这种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俗名叫“乡产权”,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区级政府咨询。关于集体产权房屋问题的解答 一,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快速城市化是近年在沿海发达地区出现的普遍现象,是工业化后期政府大力引导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产物。由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等原因,快速城市化地区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必须加快包括产权组织制度、土地征用和流转制度等在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快速城市化是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政府自上而下积极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采取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需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出现农村和城镇的直接城市化。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速城市化要征用大量的农村土地,如何补偿实际上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评估和转让收益问题。 二,集体产权房的享受者是谁? 由于征用土地所引发的矛盾更加明显。政府采取了预留农村发展用地、建设农民安居房(以成本价转让给农民)等办法间接地对农民进行补偿,这种房屋可以保证住户的永久居住权,这种房屋没有经过国家征用因此同商品房相比较成本较低,价格也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允许失地农民购买此种房屋是对失地农民的一种经济补偿,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原则上是不能享受此种优惠待遇的,若有的集体组织将此种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经济之外的人,则购房者实际上是占了国家优惠政策的便宜。 三,依法尽快将“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房管理力度,我省将对手续不全的建成房屋结合现实制定整改措施,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今后,各市城市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要结合城市化建设,依照国家法律尽快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山东省各市要对已建成、手续不全、能够保留使用的违规建筑进行登记,待完善有关手续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或允许上市交易,在较大城市的近郊及城中村的集体产权房将优先尽快办理个人产权。这条措施的实行预示着将来会有一大批旧村改造房即现在的集体产权房将通过合法的方式,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由于此类房子大都房价偏低,这批房子进入市场后将对山东的商品房的平均价格起到拉低的作用。山东将依照国家法律尽快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山东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拿到的土地普遍价格较高,使得楼盘开发成本上升,商品房价格也随之上升。“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尽快转为国有土地,将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更多土地,房产用地增多,成本下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自然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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