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无偿分给农民使用,农民的使用权一般就是永久的了。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下面这些情况出现时,村集体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1、宅基地长时间空置,一直不盖房子。这就等于浪费了集体财产,可以收回分给别人使用;2、房子坍塌两年以上,不修复的,或者拆迁两年以上不盖新房,村集体也能收回;3、房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村集体可收回;4、公共利益需要,如修路、建广场公园等。
全部4个回答 >请问农村的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136****3630 | 2018-06-06 12:50:06-
137****2616 是宅基证,是集体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只要你是这个村集体的户口你就可以永久无偿使用,如果你将户口转出来了,就没你事了。 2018-06-06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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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256 1.农村的房屋产权是长期有效的。
2、房产证上有记载。
3、房产证是没有有效期的;即使以后要换发新证,也是要凭老证才可以更换的。
4、房产的使用期限:一般来说,在通过批租等市场化手段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住宅类项目,期限为70年;商业类40年;综合类50年。但由于需要建设周期等各种因素,实际使用年限一定会低于理论年限。 2018-06-06 12:50:52 -
132****6264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
所以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而且随着现在农村的发展,以后农村的土地和房屋只会越来越值钱。 2018-06-06 12:50:43 -
132****5957 农民居住地私房依法享受永久产权。但是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2018-06-06 1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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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13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
法律还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
意思就是,土地永远都是国家的,但是可以借你盖房子用用,和城里商品房不同的是,那些土地用以盈利,所以有年限,要收费,而农村是自己住,所以宅基地可以免费给你用,但是,土地永远都是国家的 2018-06-06 1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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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应该如何办理呢?具体流程都有哪些?应注意什么?我们都知道在农村不像城市里多是开发商统一规划,所以在房产证的办理也比较规范。在农村一般都是自己建房,所以很多人不太清楚农村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应该如何做?(一)、农村房产证申请条件首先是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的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需要的农户(二)、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三)、农村房产证办理程序: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四)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并不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具体的费用有:1、测绘费1元/m2;2、登记费80元/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准备好材料,房子建好后,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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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无偿分给农民使用,农民的使用权一般就是永久的了。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下面这些情况出现时,村集体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1、宅基地长时间空置,一直不盖房子。这就等于浪费了集体财产,可以收回分给别人使用;2、房子坍塌两年以上,不修复的,或者拆迁两年以上不盖新房,村集体也能收回;3、房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村集体可收回;4、公共利益需要,如修路、建广场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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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宅基地本身有它独特的“几乎永久”的特点,所以好多农民愿意把宅基地当做一种传给后代的财产,如果突然变成有使用年限的房子,那么一时半会儿还不好接受吧,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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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产证申请条件首先是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的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需要的农户(二)、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三)、农村房产证办理程序: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四)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并不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具体的费用有:1、测绘费1元/m2;2、登记费80元/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准备好材料,房子建好后,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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