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无偿分给农民使用,农民的使用权一般就是永久的了。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下面这些情况出现时,村集体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1、宅基地长时间空置,一直不盖房子。这就等于浪费了集体财产,可以收回分给别人使用;2、房子坍塌两年以上,不修复的,或者拆迁两年以上不盖新房,村集体也能收回;3、房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村集体可收回;4、公共利益需要,如修路、建广场公园等。
全部4个回答 >农村的房子是永久产权吗?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131****3487 | 2019-05-24 08:14:40-
155****8522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无偿分给农民使用,农民的使用权一般就是永久的了。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下面这些情况出现时,村集体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1、宅基地长时间空置,一直不盖房子。这就等于浪费了集体财产,可以收回分给别人使用;
2、房子坍塌两年以上,不修复的,或者拆迁两年以上不盖新房,村集体也能收回;
3、房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村集体可收回;
4、公共利益需要,如修路、建广场公园等。 2019-05-24 08:15:21 -
148****2386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永久的了。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2019-05-24 08:15:17 -
133****3878 不会被回收。
9种将被回收的房屋类型:
1、无房主、无继承人;
2、房屋倒塌,长期闲置,两年内不修复的;
3、房主落户城市,农村房屋倒塌的;
4、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房产;
5、农房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的房屋,超出部分拆除;
6、一户一宅,多出的被回收;
7、在非宅基地改造的房屋;
8、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住房;
9、已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其使用权依照法律要求分配给集体成员无限期使用,只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利人的分配条件,且按规定建造了宅基地房屋,理论上不管是否有人居住,该宅基地都不会被收回,除非是国家有征收需要的或者因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不能改建的。
关于宅基地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有: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019-05-24 08:15:12 -
145****1852 多套,无人居住,户口迁出房屋塌陷的,不允许从新返修,不过村里有关系,一般都没事,我们村已经让那些孤寡老人免费住养老院,宅基地村里收回,然后一般卖给自家的人了,所以宅基地一般是不会收回的,其实国家已经有规定了。
不过你看看村里谁家房子**大,宅基地**多,一般都是村长。所以几乎不存在收回情况 2019-05-24 0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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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是连续三个月没有还钱的话银行就会给贷款人打电话催收了。如果贷款人还是不还钱的话银行就会起诉贷款人,一般起诉后都会判决银行处置贷款人的抵押物,银行什么时候处置就什么时候把房子收走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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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退休之后,和原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并且不需要再缴纳公积金的时候,原工作单位就会停止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并且会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当职工下岗之后,和原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的时候,原工作单位会在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以后,停止为职工继续缴纳公积金,也会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并且会把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工作单位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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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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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分配 申请条件有变应申报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如实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轮候。 售价与租金 无故欠租将按市场计租 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实行租金补助。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缴交租金的承租家庭,可以申请特殊租金补助。 取得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资格的,未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及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交购房款的,视为放弃当次购房资格。 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累计欠缴自付部分的租金超过六个月的,取消欠缴租金期间的租金补助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使用管理 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的二个月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连续空置不得无故超过六个月。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退出 上市转让应缴土地收益 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及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申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收回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实行租金补助。租赁合同期满未再申请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房屋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法律责任 隐瞒收入**高罚3万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时或者在轮候期间,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及其变化的,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收回房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按期缴纳租金的,责令补交,并加收每逾期一日应缴金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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