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居住权的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全部3个回答 >共同购买的小产权房有共同居住的权利吗?
139****2588 | 2018-06-04 13:55:28-
158****8271 如果是共同共有,房屋买卖、出租、装修等重大事项需要共同决定,如果是居住等权利,共有人均有权使用;
如果是按份共有,共有人在自己现有的比例范围内有权依法处置,但应当保证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018-06-04 13:56:04 -
137****8640 房产证上几个名字,就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可以这么理解 一般第一个是产权人 其他人都是共有关系 2018-06-04 13: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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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单位的承租房是爷爷奶奶的遗产你爸爸和你小叔是有共同继承权的如果你爸爸不同意你小叔是不可能把承租人改为你小叔的名字的,还有就是你爷爷奶奶过世前有没有写过遗书把这套房子继承给你小叔,你先把这些情况落实清楚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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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跟户口和谁住没关系的,主要是老人的遗产,并且老人没有遗嘱说房子留给谁那遗产的分配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的,所以不光是你自己有份,别人也有份,如果你要住房子那你就补偿人家钱好了,现在也没法改名了,已经是老人的遗产了,又不是说人家没死之前你就改成你的,那房子就是你的,就不是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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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也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按**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民通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财产时,应遵循约定优先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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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为一方当事人所有的除外。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5.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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