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部5个回答 >我的购房定金款能退吗?
133****9941 | 2018-05-18 10:35:13-
136****0163 钱不是说就拿不出来了,但要走点弯路。因为房产开发商是不可能随便给你退钱的。他们都是想从别人那套钱呢,怎么可能把到手的钱在给你。既然房子和当初的不一样,有差别,在双方答不成协议的情况下,那只能走法律的路子了。 2018-05-18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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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241 能退,因为未出房产证的房子国家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你签的购房协议不成立,可以退回定金。
这跟签约时间没有关系,1、如果你违约不想买了,不能退。2、因国家政策变动不买了,不能退。3、如果你是经中介成交的,而那套房子是未出房产证的,一定能退。 2018-05-18 10:35:51 -
143****2562 **已经付过了,那证明购房合同也已经签订,也就是说房子已经成交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如果不是因为这8个理由,而只是因为不想买的话,是退不了房的。 2018-05-18 10:35:49 -
137****2175 1,购房订金是可以全额退款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2,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还是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的。
3,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018-05-18 10:35:38 -
135****2275 这个要与开发商协商,因为一般交了**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就可以退,
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就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你把房子转给别人,让别人买你这个房子,
如果只是单纯的退款的话,估计开发商一般都不会退 2018-05-18 1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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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购房**款能退吗答
你好,尽管是付了**也是可以退房的,如果是你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你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如果开发商违约的话,当然这些你可以是反过来找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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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购房定金能退吗?答
一般是退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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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购房定金能退吗答
只要是没签正式购房合同的,都是可以要求退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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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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