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到房管局去缴纳的,可以自己缴纳也可以交给开发商统一去代交,如果是自己去缴纳的话,需要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开具公共维修基金的缴费单,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在缴费的时候要携带自己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费用一般是房屋总额的2%或者是3%。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就是房屋的主体或者是公用设施共用部位,在保修期满之后,损坏更换维修时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的这几个方面:1、一般共用设施电梯、天线、消防设施、绿地、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2、一般共用部位大家每天经过或者是两家共用的部位都在范围之内,小区的基础建设,屋顶户外的墙面,以及门厅大堂等等。
房屋维修基金在哪交?
142****2533 | 2018-05-10 16:22:41-
148****4104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018-05-10 16:25:34 -
144****3931 1、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商私行代收修理公共基金的行为。房地产商现已代收的,要期限将代收款交至区县小区办;关于提高归集份额多收款的,要催促房地产商退还给购房人。
2、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托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修理基金,关于私行代收修理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依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则,购房者应在处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将修理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而房地产商不能私行代收公共修理基金。 2018-05-10 16:24:57 -
158****8299 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契税要看的,有的开发商也代收的,有的不代收,不代收的话在交房后的十个工作日里到地税局自行缴纳。 2018-05-10 1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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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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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是在办理过户前交到所在地区的房地局,然而房产开发商是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购房者要清楚的是,房屋维修基金的主要用处表现在以下两点:1.对于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2.对于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在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应该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平时工作中巡查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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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缴纳,不过大多数的情况之下是由开发商代为收取,当开发商把所有的购房者的维修基金统一收取完毕之后,由开发商自己去代交,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发出收房通知之后,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和3%向售房单位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而且住房维修基金是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当中的归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属于专款专用。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1、一般共用设施主要指的是在日常生活当中容易损坏的设施,比如说电梯、路灯、照明设施井盖,垃圾箱以及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此外还包含有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2、一般共用部位共用部位一般指的是公共使用的区域,像是小区的基础建设,或者是门厅大堂这些大家每天都会经过的部分。3、井道部分轿厢轿架、更换轿厢等一些日常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零部件损坏之后,也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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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晚什么时候交?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是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2、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3、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4、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5、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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