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数月不交房,业主可以退房吗?小南先跟大家看个例子,再为大家作解读。 【案例】 市民王先生在2014年的夏天购置了一套120平米的婚房,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开发商约定在2015年11月31日之前交房。但是至今房子没交,春节都过了,婚都结了,但是房子还没收到。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规定如果违约有什么惩罚。现在跟开发商协商未果,可以退房吗?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在合同中主动写上如果逾期交房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业主可以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限,但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为业主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 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后一天还没有交房,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 上述案例中,由于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问题,所以,按照律师的解答处理就可以了。如果合同中有规定,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房子是都可以退的。
如何应对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 业主维权途径有哪些
149****6064 | 2016-08-02 15:40:42-
157****6829 近日,武汉光谷一位业主李女士收房时遇到了糟心事,房子被延迟交付,后来开发商通知验收时,房子也未达到收房标准。 “房门未安装,公共卫生间被改造成普通房屋出售”,这是业主李女士在收房时发现的。李女士买的是一套loft,收房前都已经在满心欢喜的筹划装修事宜了,可眼前的事实让她心凉了半截。他们家的房子跟样板间有非常大的区别,房门都没有!收房时,墙面墙面都未达到交付标准。在公摊上,开发商私自将楼层里的两个公共卫生间改造成普通商住房对外销售。 **时问题这么多,业主该怎么维权呢? 关于样板间的问题,我们在以往的知识中提到过,精装修的样板将掩盖了很多细节问题,消费者难以察觉,只有在收房后才会被购房者发现,可那时已经木已成舟。 我们知道开发商交房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2、取得“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合格第三方机构出去权威实测面积数据。; 4、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房条件。 从李女士描述的情况看,她买的loft房子根本达不到交付标准,李女士完全可以拒收房屋,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房,李女士可以拒收房屋,并以此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额外赔偿损失。 至于公摊部分的改动,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开发商变更规划需通过行政部门审批,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免除行政责任,不过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不会被免除。更改公摊规划给原业主带来的影响应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应给出相应的赔偿。 业内人士表示,我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与开发商就住宅和小区公共部分规划及违约做出相应的约定,作为合同附件,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2016-08-02 15:45:42
-
答
-
答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业主可以查询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否有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有,则根据条款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交房义务。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近日一位兰州市民反映“润银第一城”违规预售问题,市民王先生表示,自己在2014年11月底通过“润银第一城”售楼中心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缴纳了1万元订金并参与“1万抵10万”活动,项目将在2015年3月开盘。不过随后的发展却超出了王先生的预期。 该楼盘在2015年3盘并未如期开盘,直到2015年9月,王先生前往该楼盘咨询开盘问题,却被告知房子已售完。无奈王先生要求退还1万元订金,不过却被开发商方面一直推脱。 后王先生投诉至兰州市房管局,了解到该楼盘在2015年11月才取得预售证。 上面这种情况表明,王先生遇到了开发商违规销售问题。 主要有以下两点违规情况: 1、虚假宣传 开发商开展的“1万抵10万”的宣传广告,并未得到开发商高层认可,系该售楼处销售经理在为聚拢人气,促销楼盘在未经开发商高层同意下开展的前期认购活动。这属于开发商内部管理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必须予以赔偿。 2、违规开展预售活动 开发商于2015年11月取得预售证,却提前一年开展认筹认购活动,这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购房者参加这种预售风险非常大,万一开发商跑路,维权就会很艰难了。在上面的案例中,王先生所认缴的是“订金”,与“定金”有明显区别,订金不属于法律词语,不具备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开发商应无条件退款。如果开发商拒不退回,可向房管局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我们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不要参与没有取得预售证的内部认购活动,虽然价格更优惠,但风险却不可估计。
-
答
房产政策专家指出,根据相关政策,开发商延迟交房需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应了解并引用相关政策,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同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