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近期将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有: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小区、江南花园城II期经济适用房小区、芳草嘉园公租房等三个项目。目前,我局已拟定《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研究出台后,各类保障性住房将按照《管理规定》的精神进行配租配售。
泉州市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保障房有哪些步骤
133****3772 | 2016-07-20 09:54:43-
143****8792 截至11月,泉州中心市区符合条件提出申请,但未能获得保障房的轮候家庭,这下有福了。 小编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开发区)12月14日将推出855套保障房供轮候家庭申租申购,其中销售型住房房源514套,租赁型住房341套。 根据方案,14日~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市直项目和鲤城区项目的看房时间。选房时间将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j.gov.cn)公布。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提前电话通知申请人。 855套保障房供申租申购 本轮保障房源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两种。其中,租赁型保障房共计341套(市直225套、鲤城23套、丰泽93套),分别为:一房型115套(市直16套、鲤城区9套、丰泽区90套)、二房型223套(市直209套,其中切出10套作为合租型保障房、鲤城区14套)和丰泽区合租型保障房3套。销售型保障房共514套。同时,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和房源情况,方案明细了租赁型和销售型的选房安排。 据了解,市直项目面向中心市区所有分配对象分配,区属项目面向本辖区分配对象分配。单身轮候家庭选择承租保障房时,只能选择一房型租赁房或合租型租赁房。销售型保障选房时,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供选房源中自由选择一套销售型保障房。 7类人员可享优先选房 以下7类人员可享优先选房:2015年度低保在保家庭、三级(含)以上残疾、区(含)以上见义勇为、市(含)以上劳模、驻泉官兵、烈属家庭、廉租补贴在保家庭等轮候家庭。轮候家庭,于12月16日前至受理街道,提交有效的优先选房证明材料。 新增29套合租型租赁房 本轮新增加了合租型保障方式。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合租型保障方式是指单身轮候家庭提出申请,在一房型租赁房源不足时,与当前选房队列的其他合租申请家庭,按临近受理顺序号、同性别的原则进行搭配的保障方式。本轮提供29套合租型租赁房房源,供提出合租申请的家庭选择。届时,合租对象按临近受理顺序号、同性别的原则进行搭配。 有合租意向的单身轮候家庭,请于12月17日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从市住建局官网→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表格下载或至辖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采取预约方式分配房源 本次销售型保障房,将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进行分配。12月14日~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有购买意向的轮候对象,请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书面申请。选房号则按受理顺序号先后进行排序,并组织选房。 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鲤城区:温陵路鲤城建行四楼(八一酒店对面),电话:22160870;丰泽区:田安南路637号(六灌路与田安路交叉口),电话:22591612;泉州开发区: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规划建设局服务窗口),电话:22358187。 市直、区属项目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市直项目: 1.东宝花苑项目、城东片区东莲花苑项目:至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6楼看房,联系电话:0595-22106366。江南雅园、西郊西华公寓、芳草嘉园、东边巷、新府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至新华南路芳草嘉园二楼统一看房,联系电话:0595-22296339。 2.鲤城区项目江南花园城B项目:至鲤城区后城8号楼103室鲤城房地产公司统一看房,联系电话:0595-22162281、22162275。华星安置区、高科雅园项目:至项目现场看房,联系电话:0595-22292788。 2016-07-20 0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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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泉州市廉租保障住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 家庭可支配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 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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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的保障房申请都有较为严格的条件。想在厦门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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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房的使用率,东莞住建部门再降保障房申请门槛。调整后,首次将非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本科以上外地人,在东莞缴满1年以上社保就可申请。“外来工连续缴满6年社保”的门槛,此次也下调至只需累积缴满5年社保就可申请。本地居民也不再受房产限制,只要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也可以申请经适房。 现状:本地居民需求不高 本地居民是保障房的主要针对人群。不过,这一主力军的申请积极性却逐年下降。对此,住建部门回应说,保障房申请遇冷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东莞已经较好地解决了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2008年至2015年,东莞通过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房屋修葺、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解决了9634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从供求关系上看,据2013年统计数据,东莞全市企业公租房和私人出租房251.9万间,总面积1.08亿平方米,居住558.7万人,人均居住面积19.3平方米。同时全市各镇(街)的出租屋市场明显供过于求,空置率达2-3成。 调整:外来工社保门槛减低 针对大量暂时空置的保障房,东莞市住建部门今年6月就已对雅园新村的租金标准进行了调低,降低幅度有25%.超出经适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为每平方米9元,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则由每平方米16元降为每平方米12元。 此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大的门槛就是要“缴满6年社保”,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变动频繁,很多人难以达到。 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由6年放宽到5年,是为了与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衔接,中间没有过渡期。计算缴纳社保的时间由连续缴纳放宽到累计缴纳,是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工作变动大,会存在因工作变动未及时续办社保而出现断保的情况,导致累计计算满6年而连续计算不够6年进而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且以累计计算社保缴纳情况更易操作。” 非户籍大学生可以申请 据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毕业生来莞工作和创业,东莞保障房将放宽户籍限制,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新就业职工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非户籍大学生,只需要在东莞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东莞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并且在东莞无自有住房的,都可以申请公租房。“进一步降低门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来莞创业的人们降低创业成本。” 本地居民:人均低于18平米可申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配售,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骗购情况,为了防止公共利益受损,在2012年2月修改经济适用住房办法时,东莞从房产方面收紧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 原试行办法规定,“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修改后的办法则规定,“有自有住房、有宅基地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都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11月21日起,东莞停止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即只租不售。 通过这次政策调整后,对申请经适房的本地家庭,也放宽了房产限制。目前,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条件都是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这也意味着,本地人即使有住房,如果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米的,也可以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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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房价的不断上涨,让很多经济上比较拮据的家庭不得不放弃购房商品房转而申请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其实,保障房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只针对中低层人群提供,价格也有所不一样!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南通保障房如何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配偶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成员,下同),在市区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2人取得市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业户,以下简称市区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家庭全部资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投资、股份、债权等)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五)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含私有住房和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按照个人诚信申报、社会公示监督的原则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申请表》; (二)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主要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然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15天。 (四)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由房管、监察、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书》。 (五)经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申请顺序予以编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