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开发商的房子,很难有大的合同修正甚至不让修改主要的是看一下楼盘有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五证,地方土地管理局可查询的,免得收了钱一直拖着。需要注意的点如下1、**什么时间交,是否体现在合同内。2、贷款什么时间开始做,月供什么时间开始还,哪家银行,利率是多少,有没有更好的选择。3、交房日期的约束,违约如何赔偿、验房后 哪些问题还可以找开发商处理。4、产权证下发日期(很重要,正常365天以内)逾期没给办理怎么算,什么赔付标准。5、物业费、停车费等法都要问清楚,免得未来发现都不对,合同中有没有体现。6、办理产权证的税费、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间交(很多开放商早收晚办占用资金多年)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36****6985 | 2016-07-12 10:28:07-
155****0562 购房合同签订注意哪些内容?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很多,其实购房合同签订注意都是合同范本,签订的时候无法更改。所以尽量全部看完合同,**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一下建筑面积、套内和房屋位置,以及签约户型图。交付各种款项的时间和超时交款的惩罚。还有各种赔偿额度。 购房合同签订注意查看房开公司5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和房开公司的营业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016-07-12 1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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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时要记得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只有这样,交房时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因此本文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同时要重视补充协议。 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发现,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往往对该条款无法做修改,为此,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开发商不同意更改格式合同,可与开发商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别是与业主实体权利相关的条款,如交房标准、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办证时间、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税、费、共有权益约定等。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为了让购房者的权利得到保障,购房者还可以在合同中对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进行约定。如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 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等。同时,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等,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也很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如果出现宜宾业主在收房时遇到的入户花园被不合理侵占、厨房漏水、虚假宣传等问题时,业主又该怎么有效维权?业主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尤其保留在购房时开发商为销售房屋时在网站、所在楼盘或相关宣传资料,以便起诉时组织证据。 因此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基本权益,以及处理验房时的问题有据可依,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慎之又慎,并且重视补充协议。希望上文这篇“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补充协议要重视”的文章能够帮助您更好的签订购房合同,让您的买房之路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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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范本吗?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啥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注意别上当受骗!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 内文难修改 买房的合同签订流程其实非常简单,购房者缴纳完**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 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通常此时置业顾问会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购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签字、按手印。 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监管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购房者在缴纳**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 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 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配套等等,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小心“自行约定”有猫腻 有过买房经验的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置业顾问都会催促你抓紧时间签字,当你细看条款的时候,置业顾问也会说条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签字盖章。虽然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审核的统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许会存在你没注意到的霸王条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过霸王条款的事情,当初购买的是期房,面积为113平米。但是当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再补交一部分房款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开发商的依据是房屋实际面积为121平米,超出了原购房面积8平米。这样一来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税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王女士当场就拿出了购房合同,翻到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页,上面明确标明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王女士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不料对方以紧接着的“双方自行约定”中的一条“产权登记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推脱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外人员核定错误导致,与公司无关,因此不负任何责任。王女士找到房屋清单,根据图纸重新测绘了面积的确是121平米,通过相关部门得知,开发商在和她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就已经有了121平米的测绘结果,开发企业完全在欺瞒消费者,通过到工商部门的投诉,**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购房者根本读不懂合同里的条款。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几乎都在20页左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读懂读透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基本都属于被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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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就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及新起草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10月20日前提出意见。今后,市民购买期房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税费或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作为验房的条件;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需在合同中告知;购房人在验房中发现墙面开裂、管道堵塞等问题,开发商需修复后再行交付。 水电气热需明确交付条件 “房子都交了,可燃气还没有通,这可怎么办?”这样的烦恼,曾有购房人遇到过。 目前执行的购房合同中,对于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交付,只是简单要求需达到交付条件,但具体要达到何种条件,则空出来由开发商填写,购房人并无太多话语权。 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水电气热、电视电话和宽带网络的交付,首次详细列出了**低标准。具体包括: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要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交付时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燃气交付时要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交付时则要敷设到户。 墙面开裂等要先修再交房 查验房屋,是商品房交房时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容易发生矛盾的一个环节。不同于现行范本中的笼统模糊,记者注意到,此次三份合同的征求意见稿中,在查验房屋一项,增加了许多内容。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其次,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购房人在房屋查验中如果发现了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开发商必须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的质量规范,在约定的日期内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修复后再进行交付。 “也就是说,开发商要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不能把存在表面瑕疵的房子交到购房人手中。”专家表示,如果开发商存在拖延修理的“怠工”行为,就将面临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的风险。 小区内车位优先租给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事项,也成为新版示范文本中增加内容较多的一部分。 随着本市在新建商品房中推广“业主一卡通”,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中单独提出,在交付房屋前,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发放该商品房的“业主一卡通”,购房人在入住前,需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强调,开发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销售。车库、车位用于出租的,开发商也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可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超过6个月。遇到调整租金,也应该与全体业主协商。 房屋有遮挡须提前告知 另外,在预售合同文本中,首次约定开发商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开发商还需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以附件的形式告知购房人,比如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或变电箱遮挡了房屋的正常使用的。 “购房人买期房的时候,房子还没建好,房屋有没有遮挡或妨碍都看不见,但入住之后影响却较大。”专家解释说,提前在合同中予以说明,才能让购房人买得明明白白。 同时,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护”一条,规定开发商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开发商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购房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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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出租合同上应有租赁房屋的准确位置、房屋详细面积、租赁价格、押金金额、付款方式、租期等内容;2. 合同中应包括双方在财产权利、管理义务及约束条款等方面的明确规定;3. 合同中应规定出租人有权接受押金和一次性付款,以及承租人的维修费用等;4. 房屋出租合同一般应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时交租,如有逾期,出租人有权收取费用;5. 合同期满时,双方应明确退房程序,赔偿责任和损失责任;6. 合同中应明确房屋出租人有权检查房屋情况,有权收取租赁物和押金,以及搬迁等事宜;7. 合同中应明确承租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管理要求,并有权投诉或提出异议;8.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未经同意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房屋;9.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有义务在合同期满时办理过户手续等;10. 合同中应包括双方的法律责任及强制执行的方式,以便双方在没有及时解决争议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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