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款)。(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部4个回答 >马鞍山的**一般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143****6262 | 2016-07-05 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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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140 2015年9月11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即日起,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低**比例统一调整为20%;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据了解,此举是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款比例的通知》推出的,意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另据了解,二手房贷款**比例根据房龄不同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购买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以内(含)为不低于25%、6-15年为不低于35%、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以内(含)为不低于35%、6-15年为不低于40%、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 2016-07-05 1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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