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数过多,则会出现排号买房的情况。选房人通过手中号码牌作为排队和摇号的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也会出现一系列因为排号而来的猫腻,例如拉高房价、变相集资等等…… 猫腻一以排号为名拉高房价 问了好久的一业内人说,其实这种情况其实许多楼盘都存在。排号时间长了,如果市场反映热烈,排号的人越越来越多,开发商就可以乘机拉高房价。在目前火热的房产大背景之下,购房者往往都不是理性购房而是跟风或者发烧,即使开发商提高房价,购房者也会因为担心房价会上涨而接受。为调起购房者胃口,有些开发商甚至在取得预售房屋的资格之后还故意延长开盘时间,这大多是为提高房价做铺垫准备。 猫腻二以排号为名变相集资 那个朋友从售楼处了解到,他们总共开发有300多套房子,但号已经排到400多了,排号费5000元。问那些交了排号费但没有买上房子的顾客怎么办,人家不屑地说,他们交了钱也不一定买,排号费退还不就得了。 我哥们显然就受到了这样的打发。很显然,这样做的结果受损者是购房者,他们的排号费不仅白交,更被开发商变相集资了。有的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以排号为名收取所谓的排号费,即使取得了也仍然延长排号时间,结果又失去诚信不与购房者兑现排号承诺,不是集资又是什么? 为这特意请教了法律人士,她说法律上并没有买房排号的相关规定。但有一点十分明确,就是排号并非预售,这只是开发商要求购楼者做出的单方购买承诺。而在开盘之前开发商随意提高房价或者把房子转卖给他方,也无须承担什么责任,除了将排号费返还购房者。 排号显然利在开发商,因为从排号到开盘他们有一个很大的可操作性弹性空间。所以建议大家买房前**好先了解开发商的诚信度,或者签定一份详尽的排号合同以确保自己利益不致于受损。
认购书有哪些猫腻 如何应对这些猫腻
157****4959 | 2016-07-05 10:15:57-
157****0847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马上要签商品房认购书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小编在此给大家6个提醒,一起来看看吧。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16-07-05 1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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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定金在很多楼盘销售期房时都很常见。签订认购书有哪些流程?签订认购书有哪些猫腻?如果签了认购书,对房子不满意,能退定金吗?且看专业人士解答。 怎样签订认购书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开发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实、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步骤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步骤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房地产合同相对比较复杂,须谈的事项很多,有时须历经数轮,持续很长时间,为避免日后因条款原因无法签订合同情况下退还定金方便,**好在合同正式谈判之前要求开发商出具购房人前来谈判的书面凭证。 如果违约 定金不可退 买房没有经验的人,有时会忽视认购书上的一些细节就盲目签字,交纳定金,因而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相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认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 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 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因此, 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 如果一方违背公平、 诚信原则, 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 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 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 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致使本约不能订立, 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这种情况下, 预约合同应当解除, 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 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 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 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认购书并非一定要签,如果您对认购书上的内容有疑虑,**好咨询相关专家后再决定签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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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认购书时,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在签约前,快来看看这个,小心签约的四大猫腻,避免吃亏上当!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 二、商品房认购书包含内容 1、 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三、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认购书里有猫腻 1、“订金”“定金”要弄清 定金,简单地说就是预先付给开发商的金额: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是房产交易过程中,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市场上类似的称呼还有“认筹金”,“诚意金”等。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订金”,无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 提醒大家,在支付金额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上一般会注明这笔金额是否会退还、几个工作日内退还等重要内容。 2、小区规划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小区建成入住,产权即发生转移,产权所有人已由开发商转为全体业主。这时,开发商在未得到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改变小区公有土地用途的。业主们可以去相关部门查询小区的整体规划审批,如果该地块属于小区已入住部分,那么,就有充分理由认为这种规划变更时不合法的。 另外,即便是建设中的小区,开发商要变更原有的规划,也应该对全体业主公示,在大部分业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 3、房屋质量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度。然而有些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房屋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建议购房者要认真对待验房环节。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 如果是自己验房的话,**好在收房之前先去网上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验房的时候要多注意建筑结构、门窗、墙面、地面、顶棚、防水工程、采暖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方面。 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为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也可向开发方索赔。 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面积误差 根据图纸建造的房子面积难以精确到100%,为此,国家也制订了3%的面积浮动,有些置业者会发现交房时面积误差率超过了浮动的范围,钱交了面积却少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在此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如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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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越来越高,人们对自己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配套要齐全、周边氛围要好、交通要便利……而房屋的装修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精装房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所谓精装房,又称“成品房”,它的装修一般要求“精致、融合”,注重每一个细节部分的推敲,同时不失主人公的地位、身份,以及个性和品味。精装房讲究的是居住的品味,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知名房企在精装房质量上出现问题,公众对精装房质量的信誉度也是一降再降。精装房样板间猫腻有哪些?如何见招拆招? 面积 :以大充小 去看过精装房样板间的就会发现,70多平米的样板间看起来很大,很宽敞。当问起售楼小姐时,她便说这是没放上家具的原因。而有家具的样板间,她们的说辞便是家具尺寸大小适宜。 拆招:这时候消费者们可得小心了,商家们**擅长的就是在样板间里动手脚,90平米的往往样板间会在100平米以上。小编建议去看房的时候**好带个皮尺,当然,有的人不好意思这么做,那么学会步测和目测也是有必要的。 家具:家具瘦身 有的样板房即使放满了家具看起来也会觉得很宽敞,可是房屋面积却不是很大。当售楼小姐告诉你这些家具都是市面上常用的尺寸时,你可得留意了。迷你家具是房地厂商常用的手段,所以当你买了同样尺寸的家具放进去时才发现实在是拥挤。 拆招:所以说,皮尺、目测和步测都是不可缺少的,除了确认精装房内摆设家具大小,还需根据房屋大小进行设计,再买家具。小户型精装房订制尺寸会更好。 品牌:品牌含糊 当问起装修所用材料的质量时,售楼小姐**常用的口头禅就是“高档”、“高级”、“进口”之类的。消费者可不能让这些溢美之词迷了眼,要落实到底“高”到什么程度。 拆招:有牌子的东西不一定是**好的,但是有牌子才有保障。看精装房时一定要了解是什么牌子的,还必须要求装修所配置的家电、家具之类的有产品型号、保修证明。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看之前做足对建材方面的了解。或者是找位内行人士陪同看房。 实物:交房调包 精装房的材料,比如:门、窗户、墙纸、灯具、厨房、卫生间等等。在看房时,看着质量挺不错的,也有牌子和保障。可往往就在交房的时候,上演的就是“狸猫换太子”。 拆招:交房时是相当关键的,消费者不能掉以轻心。验房程序**好同看样板间时的一样,确认各种资料、保障证明是否齐全有效,与自己在建材市场看到的质量是否一致。虽然麻烦较多,但日后的居住才是**重要的。 保修 :保修缩水 所有的精装房都有一个保修期。一般俗成约定的精装房保修期为2年,住进去后发现什么问题两年之内随时都可以找产商解决。而房地产商通常会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或者在签合同的时候动手脚。将保修期缩短,而房屋装修质量得不到保障,一年之内问题就很多。 拆招:保修期就相当于我们平时买食物必须关注的保质期,这点相当关键。一定要非常明确的看到地产商的保修说明,并且是有效的保修说明,**好是印有这个地产商的章。签订合同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免被调换。 广告:实物为准 我们经常可看到开发商打广告的一种手段,就是“广告示意,一切以实物为准”,这样的手法并不少见,这与购买后的调换是不一样的。精装修房屋由于批量装修,肯定存在交验的住宅内一些设备与合同不符的现象,如防盗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灯具以及整体橱柜的样式等与样板间不符。 拆招: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除了收房前要事先调整自己的心态外,就是多留一个心眼,注意一下合同细节,**好是能从合同中抠字眼,与商家做个约定,以免日后问题出现,让开发商借此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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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是不是签订认购书就万事大吉呢?要注意认购书里有不少猫腻哦。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 二、商品房认购书包含内容 1、 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三、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认购书里有猫腻 1、“订金”“定金”要弄清 定金,简单地说就是预先付给开发商的金额: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是房产交易过程中,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市场上类似的称呼还有“认筹金”,“诚意金”等。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订金”,无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 提醒大家,在支付金额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上一般会注明这笔金额是否会退还、几个工作日内退还等重要内容。 2、小区规划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小区建成入住,产权即发生转移,产权所有人已由开发商转为全体业主。这时,开发商在未得到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改变小区公有土地用途的。业主们可以去相关部门查询小区的整体规划审批,如果该地块属于小区已入住部分,那么,就有充分理由认为这种规划变更时不合法的。 另外,即便是建设中的小区,开发商要变更原有的规划,也应该对全体业主公示,在大部分业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 3、房屋质量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度。然而有些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房屋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建议购房者要认真对待验房环节。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 如果是自己验房的话,**好在收房之前先去网上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验房的时候要多注意建筑结构、门窗、墙面、地面、顶棚、防水工程、采暖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方面。 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为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也可向开发方索赔。 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面积误差 根据图纸建造的房子面积难以精确到100%,为此,国家也制订了3%的面积浮动,有些置业者会发现交房时面积误差率超过了浮动的范围,钱交了面积却少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在此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如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做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