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是范文以供参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09年12月,共6个月)。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07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07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 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合同纠纷 怎么写民事起诉状
151****8035 | 2016-06-27 12:17:08-
136****0170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xx,女,汉族,现就职于xxxx市劳教所第x大队,电话:xxxxxxxxxxx 被告:河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7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县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08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389500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50000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本诉状一式 二 份 证据 件 2016-06-27 1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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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被告:(同上,没有证件号码就写其他几项)诉讼请求:1、2、3、事实和理由:此致X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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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民事起诉状范本答
如果合同上没有写着楼顶上的空间属于您的,那就是物业说的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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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说了是民事纠纷.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建议.按当时3万算,核定价每平方买过来的,能买多少个平方比例算。如果把房子卖了,可以按市场价平分,如果不卖如核定价算咯,这方面有关系到很多,如产权是谁。又是谁在供楼的,楼上可以把更多资料说出来,大家可以给你提点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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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状范本如下: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 ×××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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