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政府的一个保障项目,房源一般租金较低。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南宁市市民都能申请公租房。下面,一起来看看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资格? 1、首先,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目前,南宁有哪些公租房? 2015年南宁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是保利城配建项目、荣和MOCO配建项目、康岭花城、凤岭佳园(32#楼),凤岭北三期、北湖北路(1-4#楼)、昆仑大道(1、2#楼)以及富乐新城(1-6#楼)等共8个项目。 3、什么人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用人合同,缴纳社保两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80元/月以内。 4、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年,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 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5、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 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现执行标准为33841元/年,即282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6、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 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7、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在哪里申请? 答: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中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现居住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9、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多长时间?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10、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内未安排到住房怎么办? 答: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作废;需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11、已经申请了廉租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河南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河南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156****9544 | 2016-06-27 12:16:43-
145****8927 7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公租房新政:老百姓申请公租房取消“收入门槛”。河南省已经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申请公租房将没有收入限制,而且河南省人均住房面积较低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要求,廉租住房除对人均收入和住房状况提出要求外,不得设定户籍年限、就业年限等其他限制条件;公租房不得设定收入限制。各地还要制定明确的轮候规则,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和轮候范围。 对于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公平问题,各地首先要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现行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程序、准入条件等要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标准有变,10个工作日内要在当地媒体公告。保障房分配,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申请审查信息、房源分配结果等,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有效投诉方可签订配租(配售)合同。 据悉,2013年河南省要新开工保障房40万套,基本建成30万套。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基本建成后即可进行分配,力争竣工后即可交付使用。 此外,“按不低于总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规定要严格执行。(据《大河报》) 2016-06-27 12:21:43
-
答
-
答
一般廉租住房申请的条件为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请问你的条件满足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吗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 我们这里是无房或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才可申请廉租住房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你可以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咨询下你们地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的地区是农民工或者刚毕业没有经济条件的大学生一般都是“夹心层”人群有的地区是低收入人群 低收入人群一般指收入为当地低保金两倍以内的人群 你是在哪个地区 就去你们地区的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咨询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的住建局(也叫建设局)、房产局或者房管所
全部9个回答 > -
答
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宣布,广州今年第二批公租房共6080套将于11月16日起接受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意向登记,于12月30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 10月30日~11月1日房源点开放等你来参观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房源点共有3个,总套数为6080套。其中,黄埔区瑞东花园2192套、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2247套和白云区龙归花园1641套。10月30日~11月1日,这批房源点将开放供市民参观。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本次公租房分配对象共分为两类。对象一:2015年11月26日前(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租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对象二:2015年12月4日前(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已递交公租房申请并已受理,且未在2015年11月26日前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本次分配将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同时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进行分配。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提醒,本次分配对象可选择1~3个房源点。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可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建议轮候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 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2015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www.laho.gov.cn或www.gzcc.gov.cn)了解详情。 本次推出6080套公租房:黄埔区瑞东花园2192套、天河区棠德花苑(新建)2247套、白云区龙归花园1641套。
-
答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全部6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