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经营者或开发商对小区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室内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部2个回答 >上海小区停车费疯涨 购房者应该如何应对
137****8286 | 2016-06-13 09:54:10-
136****4090 2015年3月1号起,上海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取消,不少新建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疯涨,业主认为物业涨价过于任性,而根据《价格法》,定价一旦放开,物价部门除了可对涨价中的违法行为加以监管外,至于涨价额度高低并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一边是物业停车费任意涨价,业主叫苦不迭,一边是监管部门无权对无瑕疵涨价行为加以干涉,如此尴尬难题该如何解? 相关事件: 位于建国新路77号的老西门公馆的业主们这两天收到了物业通知,从2016年元旦起,地下车位的月租金将从现在的550元涨到1600元,再加上每个车位每月管理费135元,一个车位的实际租金达到了1735元。 2015年3月以来,仅媒体报道的停车费飙涨的小区已经近10个,而且几乎都是新建小区。目前上海成熟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产权,要么在业主购买后归个人所有,要么归全体业主共有,比如地面停车位,停车费涨价要业主大会通过后才能生效,这类小区因为有竞争和制衡机制,即便涨也有限,问题恰恰在这些新建小区。 新开盘的业委会没有成立,所以现在被动了,你去告诉哪个部门,没有部门能够回答的。过去租用地下车位上海实施政府定价,各区县虽然价位不同,但基准价基本在四五百元上下。那么政策放开后,开放商能不能对自己拥有的车位租金涨价?涨多少算合理? 律师建议: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胡雪律师说,按照《价格法》,只有涨价有行为瑕疵,主管部门才能出面监管并给予处罚,例如天价大虾,因为是价格欺诈,所以物价部门必须管,但是涨价行为无瑕疵,至于价格涨多张少,任何部门都无权干涉。放开后对价格的高低是不管的,只是是管行为,有没有价格欺诈,或者有价格违法的行为。不能说,从500涨到1700,我就是违法了,而是从500涨到1700当中,有没有什么欺骗的行为。 不过也有人提出异议,国家发改委在放开价格后曾明确指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这里要明确的是,发改委的这一解释并没有违背《价格法》精神,价格部门监管的前提还是基于物业及开发商是否有“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果没有,物价部门还是无权对涨价说三道四。 而目前停车位飙涨的新小区,前期物业均由开发商委派,因此业主缺少话语权。 购房指南建议: 涨价风波其实也是给目前计划买房的市民提了一个醒,购房时别忘在合同中附加停车费约定条款,以此制约开放商到时任意要价。另外已经买了房子的业主,一定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2016-06-13 0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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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区的停车位是公共部分所取得的,收益归属于所有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不归属于开发商或者是物业公司,所产生的费用不仅归全体业主作用,而且还要定期进行公示,向小区内的业主展现自己的收入,如果是利用部分公共物业和设施来取得的费用,归属于部分业主作用。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业主对于建筑内经营性用房享有所有权。在使用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的过程当中,要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所拥有的收益应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使用。在2007年,我国规定地面停车位明确归属于业主共用,经营者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经营成本有剩余的部分补充在维修基金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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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公摊车位,属于业主共同享有,物业收取小区停车收费是不合法的。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首先,您应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如果是这样,停车管理费是合理的。 (物业管理公司尚未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您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如果您的车辆有划痕,被盗等,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综上所述,小区停车还是需要收停车费的,但是需要建立在业主的同意,还有收费的合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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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是一直以来是老大难问题,不少小区高价车位、规划不合理的停车方式着实困着城市开车一族。那么面对高价停车费等问题时,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物业应该如果避免因为“车位”问题与业主产生矛盾呢?看看律师的详细解答吧。 问题:小区停车费上调程度由谁来决定?怎样才算上调合理?费用上涨不合理应该如何协调? 律师解答:小区中的车位从所有权来讲一般分为业主单独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所有。 对于业主单独所有的车位,业主不需交纳停车费。 对于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或收益权的车位,包括三种: 1、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地面车位; 2、建筑面积已经在销售中分摊到业主头上的地下车位; 3、包含在总建筑面积内的人防地下车位。 停车费上调程度应由业主大会依据《物业管理条列》第十二条的规定来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决定这类车位停车费的调整。如果业主认为经业主大会决定的共有车位停车费用上涨不合理,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沟通处理。 对于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位以及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内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地下车库,其所有权或收益权属于开发商。在现行法律中,对产权或收益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如何定价则并没有相关规定,建议政府部门对此出台细则,防止开发商任意涨价。业主若遇开发商不合理涨价,可以采用通过自己、业主大会与开发商协商或通过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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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8日,广东省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发改委发布了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权力清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新版目录仅保留12种65个政府定价项目,包括放开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定价。 从去年7月至今,停车场定价放开已经半年有余,广州部分住宅停车场的停车费普涨,有的小区停车位一夜间“身价数倍”,导致不少小区上演了停车费涨价之争,令市民“叫苦不迭”。 案例一: “今年元旦起,小区的配套机械车库突然再度提价200元,临保停车费一天高达84元,这让很多业主很不满。”家住越秀南路金湾畔大厦的业主小利表示,小区机械车库随意乱涨价,去年才涨了200元,今年刚开年竟然再次涨了200元,半年时间从600元涨到1000元,跟坐火箭一样。但是如果不和物管签订协议,卡就会失效进不了停车场,业主们只能乖乖就范。“物业任意涨价,小业主只能乖乖待宰。” 案例二: “当初来丰泰买房,就是求一个楼价低、消费低。不料广州核心区的停车位价格也跟到了这里。”去年增城新塘丰泰城市公馆去年曾因停车费大涨,引起业主不满进行维权。一名业主在网上发帖:“因丰泰突然上涨停车费560元一个月,无力供房,换泪转让。买房时开发商曾向业主承诺停车费350元,但在去年10月,该楼盘推出560元的月租停车费,而且必须一次性交半年或一年。每个月除了供5000余元的房款,还要交560元的停车费和300元的物管费,一年额外支出1万余元,现寻求有实力的接盘手。”也有业主发出呼声:“均价9000元不算贵,560元停车费遥遥**,住得起人,停不起车。” 那么,放开停车场收费定价,商家就真的独享“一言堂”吗?对此,省发改委多次表示,虽然价格放开,但企业提高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也会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对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企业调整收费标准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加强价格监测、加大价格检查力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