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对经适房惠民、利民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据介绍,在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中,市委、市政府出台落实了多项优惠政策,累计降低成本费用2.29亿元,使得市区经适房每平方米均价降至2338.91元。 其中,划拨土地146亩,按每亩 140万的市场拍卖价计算,相当于政府补贴了19005.5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共计1681.76万元;服务性收费经企业同意全部减半,共减免 1353.64万元;由政府承担的项目外,水、暖、气、电等配套建设费用907.25万元。 此外,考虑到确实有部分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在10月2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上决定,在已落实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市政府再拿出3200余万元,负担采空区治理等费用,并暂缓征收营业税2867.94万元,这样,经济适用房预收均价初步确定为每平方米2068.21元。 同时,大寒日日照不达2小时的56套住房,配售价格降低20%的费用由财政负担。
龙岩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新政策 对经适房的价格有哪些影响
138****7771 | 2016-06-07 11:26:38-
142****2420 福建省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3%的规定。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完善旨在完善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工作,落实惠民政策。
日前,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的各项费用审核、价格确定形式、审核定价机制等进行了完善,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3%的规定。 办法的修订完善,旨在指导市、县规范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工作,促进政府利民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6-06-12 17: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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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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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 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国务院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并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应该是经济而不简陋,适用而不落后。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薪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社会家庭。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房管部门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并积极开展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代建业务。有条件的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建设。中小企业可联合起来组建住房合作社,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安居工程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住房困难户底数清楚,并已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 2.住房分配方案实施先售后租,解困计划重点突出; 3.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解危、解困的原则,以出售为主,实施先售后租,优先出售给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可以成本价出售全部产权,也可以标准价或使用权形式出售部分产权。出租的数量应控制在同一分配住房的20%以内,出租对象为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职工。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3)住宅建设及安装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5)贷款利息; (6)政策规定的其它税费; (7)管理费。 第六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采取有偿划拨的方式供应,用于解危解困的可再给予以下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2.城市综合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人防建设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4.免征旧城改造费。 当用于解危解困的住房达到建房总量80%以上时,所建住房可全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第七条 住房困难户由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确认,并建立住房困难户档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属于住房困难户: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家庭; 2.现住房已被列为危房的家庭; 3.婚后无住房的家庭; 4.居住在复建期间安置性平房的家庭; 5.子女在学龄以上的三口之家,现住一室住房的家庭; 6.两对夫妇住两室住房的家庭; 7.三对夫妇住一套住房的家庭; 8.有13周岁以上异性大子女住两室住房的家庭。 单位申报住房困难户应张榜公布,并取得职代会的同意。定分配对象的可在开工前办理减免税费手续;没有确定分配对象的,应照章交纳各种税费,待分配对象确定后,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税费减免或退还标准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五、六条的规定提出,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实行物业管理,在建设阶段应做出物业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唐政发(1993)16号文件《唐山市关于用房改资金建设住房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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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五年内是半产权,不允许买卖,五年后补交一大笔土地金后获得全产权才允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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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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