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广告作为广大群众接受一个楼盘**简单直接的方式,越来越得到关注。开发商也从中总结出来经验,醒目吸引人、具有创意的广告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楼盘广告通常都做的很高大上,各种引经据典、博通古今甚至能把文学大师给比下去,或者另类创意、新颖脱俗的广告语也基本会得到大众的认可。可一旦KFS一旦把大部分精力钻研在广告设计上来哗众取宠,往往会偏离轨道,适得其反,容易走上虚假宣传的道路。 广告语宣传的“邻里亲近,和谐温馨”,说不定是因为他们家楼间距小;广告说的“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绝大多数情况是项目的地段偏远;宣传的“水岸名邸,上风上水”,实际只是条臭水沟!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就《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1日。 另外,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依据该法律规定,广告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究竟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是认定是否构成违约的重要前提。律师表示,如果广告宣传资料对系争房屋的安全设施、生活设施、运动设施、休闲设施的内容附有彩图和文字说明,其内容明确具体,对协议及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同时,亦应当视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内容,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工商总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以后这种房地产广告都算违法: 1、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不得含有**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 4、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5、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7、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9、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事项的承诺。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2、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 13、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楼盘究竟有多少违法广告 哪些违法广告**出名
134****7072 | 2016-06-07 11:26:15-
153****3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修改的幅度大,包括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等多个方面。 这次被称为史上**严的《广告法》,据说其中关于地产广告的4条细则让业内惊呼“地产广告没法做了”。其实,很多大家认为之前可以做、之后没法做的许多地产广告,本就是违背工商总局之前的规定的。只不过现在做类似的广告从“违规”上升到“违法”了。 下面购房指南小编就带你盘点一下,楼盘广告究竟都有哪些是违法的。 一、承诺有什么,不能不明确 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表述模糊的广告,比如某些低价房产销售广告常常以价格吸引人目光,但那并不是实际销售价格,消费者到访后才被告知数量仅有多少,或是活动已经结束。 还有什么买房送车的,也不说清楚买的啥房送,到底送啥子价值的车。 (买房就送宝马?不要告诉我送的是宝马的自行车......) 新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处罚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有上述广告形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买房值不值,不能说准数 “买房150%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每年7%增长”,这样的表述如果9月1日后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就会被认定是违法广告。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距离远不远,不能讲时间 之前小方就一直很纳闷,这种“距离XXX5分钟路程”的时间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是步行呢?骑自行车呢?还是开车?开车以多少的速度行驶呢?这简直是道数学题嘛! 以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以后,这样的表述就是违法的! 四、配套有什么,不能瞎吹嘘 买XXX读XXX**,买XXX送户口,这样用市政条件作为误导的广告也会被认定为违法。 第二十六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处罚措施: 第五十八条有违反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五、数据要有出处,不能胡编乱造 开发商利用“开盘劲销XX亿,开盘半小时售罄”等没有出处,油爆爆的数据渲染热销抢购气氛,让人不免生疑。以后“吹牛皮请打草稿”请拿出数据来源撒!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处罚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有上述广告形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禁止虚假噱头,不能误导消费者 这类让人看了想入非非,“误以为”的广告真心很多! 什么“买房送老婆”,“她在上面,老板在下面”真是为了博眼球节操掉了一地。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处罚措施: 第五十五条中显示,违反新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七、禁止“**高级”、**佳等词 满大街的某某区域销量**高(销冠)、**具性价比等这些广告语,大家都不陌生,那么问题来了:谁给你的权利评出来的? 这样的广告语实在是太多了,以后这种类似用语将不得出现。 第九条规定 (三)使用“国家级”、“**高级”、“**佳”等用语;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2016-06-07 11:31:15
-
答
-
答
除了登记、备案的楼盘规划,楼书或广告上的承诺,若作为合同附件被纳入到预售合同中,这些承诺也多数会得到实现。
全部2个回答 > -
答
现在大家都不要去买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购房不能光看广告,很多时候广告只是楼盘的一种形象推广,某些也有夸大的成分,现楼实景是**有说服力的广告。消费者购房需要警惕几个方面的陷阱。一是低价陷阱:房地产广告***称推出特价房、低价房,但很多时候第一个到达售楼现场的购房者也买不到广告中所谓的特价房和低价房。二是周边环境陷阱:有的广告宣称无敌江景,但其实只能看到一丝江而已。距离也是周边环境陷阱中的重要方面,许多广告宣称距市中心5公里或10公里,但这些大多指的是直线距离,并非现有道路实际距离。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可能对以下几方面内容作出描述和承诺:(一)楼盘环境。楼盘环境主要是指商品房附近的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环境。开发商会在广告中对商品房小区的配套设施,比如商场、**、绿化、游泳池、交通等等设施进行描述。(二)楼房景观质量。景观质量包括住宅小区的整体布局、配备、装饰标准和房屋质量等等,比如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地板的装饰标准为进口木地板或大理石。(三)提供购房优惠或附赠礼品。为了促销,开放商会承诺提供一些优惠条件,比如承诺向购房者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或者向购房者赠送一个车库。(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也是消费者在购房时可能考虑的因素之一,因此开发商可能会对这方面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承诺业主在入住几年后可减免物业管理费等。如果开发商在有关上述几个方面的广告中作出了较为具体的描述和承诺,但之后消费者发现事实与其描述的不符或开放商没有履行承诺,那么开发商所发布的就是虚假广告,属于欺诈行为。但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仅仅是提出了像“理想居所”“居家首选之地”之类较为模糊的形容,那么该广告仅仅是为了引起人们注意,具体还是由消费者自己去认识和决定,不属于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