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全部3个回答 >江西限购政策具体是什么?江西限购政策会对楼市有什么影响?
157****7537 | 2016-05-30 16:48:48-
136****4015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比2011年公布的江西限购政策更加严厉。南昌地产界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按此细则条款,与南昌此前公布的限购令相比,住房限购区域可能由城区延伸到新建、南昌等县。二手房交易税费方面,由于按转让所得20%征个税,将使交易成本明显上升。 根据南昌2011年2月公布的住房限购令举措,涉及范围是:在本市市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不含新建、南昌、安义等4县。而“国五条”规定,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意味着南昌若出台新的限购举措,范围可能会延伸至新建县、南昌县等区域。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按南昌现行房屋产权转让交易相关税费,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满五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免交;个人购房未满5年的住宅,或满5年非一套,为成交价的1%;个人原房产为赠与、继承取得,按20%收取;个人非住宅,按成交价的1.5%收取。也就是说,交个税是以总价来计算。而“国五条”是按转让所得征收20%,即以差价部分征个税。 以南昌某人转让购房未满5年的住宅,或满5年非一套住宅为例,买时一次性付款,如今房子总价60万元,增值20万元。那么按现行的个税计算方式,为60万元×1%=6000元;而“国五条”征收所得20%:20万元×20%=4万元。可见,交易成本明显大幅提高。另外,2011年南昌的住房限购令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还得差额征收营业税。 “国五条”规定,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记者注意到,2011年南昌出台的“限涨令”为年涨幅不超10%,并低于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幅。2011年、2012年,从国家统计局公布有关南昌的房价指数看,两年的年度涨幅均未超标。 贷款利率方面,“国五条”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南昌目前执行的房贷政策为:**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江西老楼地产董事长殷升表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这对投资性购房来说,无疑是**严厉的举措,按近几年南昌房价涨幅看,购买不少房子转让处于无利或微利状态,会打消投资购房心理。同时,限购区域若扩大,会对近两年房价涨幅过大的南昌县、新建县板块起到抑制作用。综观“国五条”影响,房地产市场将会受到明显的冲击。 2016-05-30 1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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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如今商品房限购政策已经在许多城市开始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 限购令漫画 ,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第一、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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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2日,太原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表示太原限购政策:太原市以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太原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太原限购政策对楼市起到了积极的降温效果,但是榆林等地受益房价上扬。 根据太原“限购”政策细则,对于太原市居民家庭,此前已购置一套住房,只能再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该家庭此前已经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从现在起则不能再买房了。而对于非太原市居民家庭,想要在太原购房,必须是在没有太原市辖六区住房的前提下,能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购买一套住房。 太原限购政策 像一道无形的警戒线,2011年2月19日,太原限购政策的实施,把一些购房者挡在了太原商品住房售楼部的门外。再加上太原市区日益高企的房价,于是,很多人把视线投向了紧邻太原的榆次。 榆次楼市值得投资吗? 停车场多数车辆挂有太原牌照,也有吕梁、阳泉等地的车辆,本地牌照车辆很少。这表明,目前,榆次的购房人群已呈现多元化,不仅有刚需,也有改善型购房客户,还有来自太原以及外地的投资客。 那么,在榆次抱着投资的姿态入市房产,坐等**,到底值不值呢? 2013年5月15日,记者采访了山西房地产协会的一位专家。他认为,如果要做长期投资,从太榆一定会同城化这个大方向上来看,应该还是有利可图的。 他分析到,其实,“太榆同城化”这一构想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提出。但是,直到2010年,袁纯清书记履新山西,提出将太原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大都市”,太原经济圈和城市群(榆次是次中心)的概念才进入了加速提档的实际发展快车道。从2011年开始,“太榆同城化”的步伐越来越明显。2011年,山西开始建设大学城。今年1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的3600多名师生首批入住,标志着山西大学城的正式启用。今后,还将有十几万人陆续搬入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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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二套房**比例不低于60%,已有住房家庭且交税1年限购1套住房,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直到目前,济南限购政策仍旧继续执行。 会议分析了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明确政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一手抓住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放松,一手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动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3万套)。同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三、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四、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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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你年3月2日,新版“苏州限购令”出台: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已有一套住房的限购一套。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如果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仅限市区范围内)。新规从2011年3月2日起开始施行。 三类人群暂停在市区购房。一是在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是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是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相关规定同时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苏州住建部门还将同时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的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